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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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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主要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湃出监事;负责监督、指导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五)通过统计、稽等方式对所出资国人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地方金融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本)及其收益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市、县(市、区)的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实行监管。

(七)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参与国有股份企业(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

(八)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

(九)对市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监管;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十)负责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设立及上市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档案、议案提案办理、会议、培训、接待、安全、机要保密、信息、电子网络、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收集、查阅、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法务工作;受理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评价考核分配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和考核监管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研究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评价意见;研究并提出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激励方式和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监管;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股权转让、资产抵押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督、规范全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提出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意见;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党群人事科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出资企业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法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组织、宣传和群众团体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编制、工资工作。

(五)企业改革发展科

指导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推进全市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审核市本级国有(控股)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审核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合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后有关后续遗留问题,负责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利,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市政府确定公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负责国有经济改革发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提出企业组建集团的意见,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重要子公司的设立和对外合作项目;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

党委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职数7名。

==现任领导==

主任:邓跃跃

==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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