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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力以赴稳预期强实体
业链供应链专业化协作配套,提高企业适应市场、抢占[[市场]]的能力,提升“上饶制造”市场占有率、行业竞争力。支持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钢材、水泥生产企业购销对接合作,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稳定购销渠道和价格;支持各开发区以集团采购方式与建材生产企业协调议价,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签订长效、稳定的建材货源供货协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城控集团、市国发集团)
1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税费减免有关政策, 自 2023 年 1 月 1 自2023年1月1 日 至 12 月 31 至12月31 日,对月销售 额 10 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 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 至 2024 年 12 月 31 至2024年12月31 日。对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发生严重亏损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2.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推动省市融资服务平台接,实现省市平台数据共享互补,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 到 2023 年 6 到2023年6 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 2%提供资金支持。对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市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助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鼓励银行、证券机构以及创投、担保、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机构针对“映山红”企业创新产品、优化服务,给予定制化支持。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