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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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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王家福
| 圖像 =
[[File:谢莉斯.jpg|缩略图|左|[https://p1.ssl.qhmsg.com/dr/270_500_/t0156b197503164f566.jpg?size=260x332 原圖鏈結][http://ifengimg.com/#tag 来自凤凰图片]]]
| 出生日期 = 1931年2月
| 逝世日期 =
| 出生地点 = 四川南充
| 國籍 = 中国
| 職業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知名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 ,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 知名作品 =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br>《[[外婆的澎湖湾]]》</br>《[[校园的早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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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ref>[https://baike.so.com/doc/867332-917046.html 个人简历网 ] </ref>
 
王家福,男,1931年2月生,四川南充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2年9月26日,王家福荣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王家福,人称"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现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50多年的治学生涯中,他驰骋于民法学、法理学、人权理论等领域,亲身参与并推动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 2015年王家福成为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候选人。
 ==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王家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四川南充 出生日期1931年2月  职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主要成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 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目录1人物经历2获得荣誉3出版著作4人物评价折叠编辑本段 人物经历==
1950年,王家福和同学们对新中国充满热爱,对祖国的前途满怀憧憬,热切向往到新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学,希望学成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王家福等16位同学结伴踏上了出川赴京考学的旅程。到北京后,王家福一行得到了当时在北京大学中文系读书的四川老乡的热情关照。他们被安排在北大的学生宿舍住宿。王家福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听过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的钱端升先生讲的新民主主义论课,听过时任新建设杂志主编的张志让先生讲的宪法课,参加过在北大民主广场举行的欢迎马寅初先生就任北大校长的隆重仪式……
1952年7月,土地改革结束,王家福随团回到北京大学。这时,国家实行院系大调整,北大、清华、燕京、辅仁和浙大的法学院合并成立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王家福与20多位大学同学一起奉调参与建校工作。王家福被分配到业务教研室做教学辅助工作。
1953年8月,王家福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54年上半年,根据学院的推荐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 ,王家福参加了留学苏联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通过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现北京外国语大学)留苏预备部一年的俄语和哲学学习,于1955年8月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国家当时如父母一般为每一位中国留苏学生细心地准备了行囊,并且通过学校给每位中国留苏研究生提供每月700卢布的生活费,为王家福等创造了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学业的优厚条件。这令他们十分感动。
王家福四年里未敢有丝毫懈怠,读了大量民法和政治学、哲学等方面的书籍,按时完成了学位论文撰写,顺利通过答辩,于1959年6月获得前苏联法学副博士学位。同月,王家福与已经完成学业的张仲麟同志一起,带着俄罗斯人民的深情厚意,怀着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踏上了归国之路。
1978年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信,信是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的,信中向中央提出了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议。胡乔木同志要求王家福等同志研究一下民法是否要制定的问题。接到任务后,王家福立即组织了认真的研究、讨论,一致认为信中的建议是不正确的,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并给中央写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报告不仅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设想。该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组长、陶希晋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的民法起草中心领导小组(当时的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同志也参加了领导工作),集中了全国的优秀民法学者开始民法典第三次起草工作,法学所有一批同志参与其中。试拟工作历时三年,四易其稿,尽管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不成熟未能正式形成法案,但是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准备。法学所非常重视在国内的调研工作和对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考察,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学科发展动向的研究。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王家福参与了彭真同志主持的具王家福同志为中央领导授课王家福同志为中央领导授课 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后来民法研究室在梁慧星同志主持下,为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为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专家建议稿。法学所民法研究室在孙宪忠同志的主持下,仍然活跃在民事立法活动的第一线,为物权法的起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民法基本理论研究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先后在王保树、陈苏和邹海林同志的主持下对国家商事立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由民法经济法研究室独立出去的经济法室,在王晓晔同志的带领下,一如既往地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开展了大量有益工作。
80年代初,我国已经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那时,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不久,计划经济思想仍占据主导地位。加之,王家福组织翻译的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总论》所提出的纵横经济法论,尽管在前苏联没有起到主导作用,但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却引起了关注。法学界在认识与经济有密切关系的两个主要法律,即民法和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上产生了重大分歧,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以来,在王家福的带领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先后有吴建璠、李步云、刘瀚、郑成思、夏勇、梁慧星、李林、王晓晔等同志,分别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重要法律和社会问题讲过法制课。这是著名学者们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一个重要途径。[1]
== 折叠编辑本段 获得荣誉==
王家福先生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主要成果有:《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民法债权》、《经济法》、《中国专利法》、《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著述。[2]
== 折叠编辑本段 出版著作===== 主要著述===
1.《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12.《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1995年[3]
=== 学术论文===
1.《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独著),《中国法学》,2000年
1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独著),《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1996年
== 折叠编辑本段 人物评价==
为表彰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经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重点法学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讨论研究,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25位同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2012年9月26日,中国法学会公布了"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名单,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李步云等荣获该称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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