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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网站相关变更事项的通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ref>[https://www.sohu.com/a/226076057_114890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搜狐,2018-03-22</ref> 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挂牌后, 原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原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内容停止更新,仅供历史数据浏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南京市税务局网页正式启用,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浏览访问。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ref>[https://www.sohu.com/a/446153208_99945899 行政复议是什么,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搜狐,2021-01-22 </ref> 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 [1]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