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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审判==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 [13]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第一次开庭,对江青等人进行公开审判。1981年1月25日上午宣判,认定他们均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
江青和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
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
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3]
*
其他:陈伯达、毛远新、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至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4]
==视频==
==参考资料==
善行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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