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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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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是 [[ 中国共产党 ]] [[ 广州市 ]] 番禺区设立的地方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市番禺区范围内的代表机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黄彪、叶珊瑚、李育林、麦洁萍(女)、唐力明 、文曦、邓耀棋、吕自强、邓展鹏、张恩铭等同志组成。
其中,黄彪任中共广州市 [[ 番禺区 ]] 委书记,叶珊瑚任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 [[ 党中央 ]] 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 战略 ]] 、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 [[ 会议 ]] ,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 [[ 纪律 ]] 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 [[ 实事求是 ]] 、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 [[ 法律 ]] 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区委领导==
===副书记===
叶珊瑚: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副书记,广州市番禺区 [[ 人民政府 ]] 党组书记、区长;
===区委常委===
唐力明: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文曦: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 [[ 宣传 ]] 部部长;
邓耀棋: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吕自强: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邓展鹏: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区委 [[ 办公室 ]] 主任;
张恩铭: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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