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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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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 成立 ]] 于2003年。
==组织简介==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前身是中关村协会联席会,是在中关村管委会的 [[ 指导 ]] 和支持下,由活跃在示范区的商、协会组织于2003年自发成立的。联合会成员涵盖了北京市、中关村地区的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69家。
联合会旨在整合资源,增进 [[ 中关村 ]] 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关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联合会成员协会的会员企业有上万家,既包括大型知名企业,也包括众多中小企业,既涵盖了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也吸纳了孵化器、电子产品贸易、创业投资、科技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
联合会旨在联合中关村社会组织,树立中关村社会组织整体 [[ 品牌 ]] ,推动社会组织为中关村战略发展服务;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关村发展方向,开展中关村政策系列宣讲、中关村创业讲坛等一系列大型活动;搭建助推中关村企业国际化的服务平台,组织中关村企业参加各种国内、国际展会等活动;搭建高科技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推动中关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职业化培训,提升 [[ 社会组织 ]] 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增强团队归属感。
2014年,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被认定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组织目标==
统筹整合中关村示范区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源,承担政府委托专项工作,开展 [[ 交流 ]] 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会员诉求落实、开展工作,促进会员能力提升,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组织职能==
政策指导 信息沟通 促进 [[ 合作 ]] 反映诉求 公共服务
能力建设 学术研究 宣传展示 国际交流 党建工作
==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主要工作是:促进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承担 [[ 政府 ]] 委托专项工作、支持各会员联合开展活动。本团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针对协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示范区内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制定中关村示范区协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意见的建议,对示范区筹备成立新的 [[ 社会团体 ]] 进行调研、筹划,提出建议;
(二)代表所有会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示范区发展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与其它部门、单位和组织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积极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对先进地区社会组织的考察,与本团体相关 [[ 组织 ]] 、全国性行业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为示范区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寻求发展机会;
(四)推动会员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对专职工作人员的 [[ 培训 ]] ,提高其服务素质及水平,参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课题研究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支持、协助会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协调会员与政府、企业之间及各会员之间的 [[ 关系 ]]
(七)组织、 [[ 安排 ]] 和协调实施政府委托及本团体共议的工作项目和活动;
(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渠道,整合有效资源,为示范区企业发展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 [[ 理事 ]] 、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 [[ 日常 ]] 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 [[ 报告 ]] 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 [[ 制度 ]]
(九)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接受监事会监督;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本团体业务 [[ 指导 ]] 单位汇报工作;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 [[ 理事会 ]]
(三)监督本团体及团体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团体负责人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会员违反本团体 [[ 纪律 ]] ,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本团体设秘书处,处理本团体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 工作 ]] 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 [[ 制度 ]] ,报理事会审批;
(四)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的聘用,报理事会审批;
(五)决定办事机构、 [[ 代表 ]] 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 [[ 政治 ]] 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主要事件==
2003年,中关村协会联席会 [[ 成立 ]]
2014年,中关村协会联席会更名为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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