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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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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长福''',男, 鄂伦春族,黑龙江爱辉人,中共党员。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理事,内蒙古文联委员,内蒙古作协会员,呼伦贝尔作家协会主席,鄂伦春旗文联主席,内蒙古鄂伦春民族研究会秘书长。鄂伦春旗广播电视局局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人物简介==
敖长福,笔名乌仁尼贝亚。{{birth date and age|1940|09|15}}出生于黑龙江省爱珲县“依赫特”河边的一个鄂伦春猎民家庭,从小他就被母亲与长辈们的神奇动人的神话传说、英雄故事、民歌小唱所吸引,接受了鄂伦春族民间文学启蒙教育。其笔名“乌仁尼贝亚”意为“山里人”,用意在于表明他离不开这片养育自己与民族的土地与森林。

敖长福,历任逊克县中学教师,古里努吐克秘书,古里乡党委副书记,鄂伦春旗文联副主席、主席,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旗广电局局长,旗政协副主席、研究会秘书长,呼盟作协主席,专业作家,文学创作一级。

1957年毕业于齐齐哈尔民族师范。

1958年错划为“右派”。

1979年被平反。

1981年开始发表短篇小说作品。

1984年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研究生班。

1984年,短篇小说《猎人之路》获内蒙古首届“索龙嘎”文学三等奖并获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短篇小说奖。

1984年,获呼伦贝尔盟文学艺术创作三等奖。

1984年报告文学《比生命更宝贵的……》获全国民族团结征文奖。

1987年,短篇小说《阿美杰》获内蒙古第三届“索龙嘎”文学二等奖。
199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文学成就==
文学创作一级。著有小说集《猎刀》,报告文学集《昨日的猎乡》,短篇小说《孤独的仙人柱》等。短篇小说《猎人之路》获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二等奖、内蒙古首届索龙嘎三等奖,《阿美杰》获呼盟首届文学创作骏马奖三等奖,报告文学《比生命更宝贵的……》获1984年全国少数民族团结征文三等奖,电视剧剧本《天神不怪罪的人》获国内国际四项奖。

主要作品:短篇小说《猎人之路》1984年获内蒙古首届“索龙嘎”文学三等奖并获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短篇小说奖;小说《孤独的仙人柱》1984年获呼伦贝尔盟文学艺术创作三等奖;短篇小说《阿美杰》1987年获内蒙古第三届“索龙嘎”文学二等奖;报告文学《比生命更宝贵的……》1984年获全国民族团结征文奖。由敖长福的短篇小说《孤独的仙人柱》改编的电视剧《天神不怪罪的人》在国内连续得三个大奖(包括中国第十二届电视剧“飞天奖”三等奖)和在国际获得“金玫瑰”奖。他是第一代鄂伦春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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