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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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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 [[ 漳州市 ]]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9日,随着“漳州市监察委员会”铭牌上红绸布的缓缓揭开,标志着 [[ 福建省 ]] 漳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福建省首个挂牌成立的市级监察委员会。
现任中共漳州市委常委,漳州市纪委书记,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文聪
==职务任免==
2021年8月24日,漳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 [[ 会议 ]] 召开,会议任命陈文聪为漳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陈文聪代理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因工作需要,会议决定接受李东河辞去漳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报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机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 [[ 法律法规 ]]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ref>[https://www.sohu.com/a/483641777_121132542 公职人员三境界],搜狐,2021-08-16 </ref>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 [[ 调查 ]] 、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 [[ 职务 ]] 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 [[ 法律 ]]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 [[ 机关 ]] 、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 人民政府 ]]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ref>[https://www.sohu.com/a/621598141_121106908 【统战故事】民主党派称谓的由来],搜狐,2022-12-27 </ref>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 [[ 国有企业 ]] 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 [[ 医疗卫生 ]] 、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 [[ 党中央 ]] 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区、 [[ 直辖市 ]]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 [[ 国家 ]] 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 [[ 办公室 ]] 、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漳州市纪委信息技术中心、漳州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稿,编报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 干部 ]] 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本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 [[ 规范 ]] 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 [[ 管理 ]]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工)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 指导 ]] 、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县(市、区)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 工作 ]] 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 [[ 领导 ]] 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委 [[ 宣传 ]] 部纪检监察组
4、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8、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9、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发展和 [[ 改革 ]] 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0、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14、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5、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 [[ 自然资源 ]] 局纪检监察组
16、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19、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0、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中级人民 [[ 法院 ]] 纪检监察组
21、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2、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3、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委驻市政府人民 [[ 国有资产 ]] 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4、漳州市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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