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4,018
次編輯
變更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
,無編輯摘要
|}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是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 [[ 临沂市 ]]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2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 [[ 改革 ]] 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市委书记、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王玉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兴明为新成立的市监察委员会挂牌。
==主要职责==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 [[ 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 [[ 建设 ]] 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 [[ 调查 ]] 、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 [[ 行政区域 ]] 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1月19日,市监察委员会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市委书记王玉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玉君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 [[ 习近平 ]]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我市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要乘势而上,保质保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王玉君强调,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驰而不息,坚决打好作风 [[ 建设 ]] 持久战,聚焦形式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393685769_120641402 什么是形式主义] ,搜狐,2020-05-09</ref>、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长管常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王玉君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 [[ 党中央 ]]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不断锤炼能力,继续把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要敢于担当作为,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铁面执纪执法。要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主动接受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兴明主持 [[ 会议 ]] 并通报我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