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859
次編輯
變更
台州市监察委员会
,無編輯摘要
|}
'''台州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534789298_121124009 【公基常识】行政机关知道多少],搜狐,2022-04-02</ref>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17年4月1日,台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是浙江成立的首个地市级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 <ref>[http://news.sohu.com/a/590570060_121384220 中国共产党的道义意蕴],搜狐,2022-10-06 </ref> 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副主任、代理主任:苗伟伦
副主任:俞信波 [6] 、陈建斌、戴良杰
委员:管宏爽、项杰、郑京飞(女)、戴丽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