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565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长沙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 <ref>[https://www.sohu.com/a/455269922_267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搜狐,2021-03-12</ref> 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长沙市委常委、长沙市纪委书记:胡卫兵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区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 <ref>[https://www.sohu.com/a/470565374_100086066 作为一名党员应该怎么做],搜狐,2021-06-05 </ref> 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县(市)党委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