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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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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姓名 = 刘莘 ,女,硕士学历, | 圖像 = [[File:谢莉斯.jpg|缩略图|左|[https://p1.ssl.qhmsg.com/dr/270_500_/t0156b197503164f566.jpg?size=260x332 原圖鏈結][http://ifengimg.com/#tag 来自凤凰图片]]]| 出生日期 = 1956年3月27日| 逝世日期 =2018年12月| 出生地点 =北京| 國籍 = 中国| 職業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 知名原因 =刘莘教授在撰写专业论著的同时 社会兼职: 还在 行政 学研究 制日报 副主编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 《检 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 日报》等杂志报刊多次开辟 家)委员 栏,以独到的视角 交通 犀利的观点和平实的文字,对“短信评干 专家咨询委员,主要研究领域 ”、“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帮银 讨债”、“环境保护”、“ 府公信力”等热点事件和 律问题进 政诉讼 深入浅出的评论,介绍和探讨域外 、立 治经验,让 律走近普通公众和基层 ;主要讲授课程中国行政 律工作人员,为全社会 、英国行政 治意识和 治观念的普及与提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知名作品 = 《[[ 行政 诉讼 研究]]》</br>《[[ 家赔偿 律冲突与 立法 对策]]》</br>《[[行政 ;外语语种 热点问题]]》</br>}}'''[[刘莘]]'''<ref>[https://baike.so.com/doc/6652955-6866774.html 英语。个人简历网 ] </ref>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刘莘
性别刘莘,女,硕士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兼职:《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交通部专家咨询委员,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立法法;主要讲授课程中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外语语种 英语。2018年12月25日,刘莘教授在北京逝世== 人物经历 ==刘莘教授,祖籍山东乳山,1956年3月27日出生于北京。1963年9月,入读小学,1966年因文革小学学业于三年级时中断。1969年9月至1972年6月,入读初中并毕业。1973年6月至1974年9月,于北京市顺义县东沿头大队做插队知青。1974年9月至1979年2月,被招工至北京市西城区糕点二厂做工人。期间,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遂报名参加高考,但工厂以谈恋爱为由拒绝出具单位证明,报名未成。1978年,第二次报名高考,被迫写下检讨书,单位才同意报考。当时全厂30人考试,仅有6人被大学录取,她不仅是第一名,而且是唯一一个以初中文化参加高考的考生。1979年2月,她进入北京大学第一分校历史系学习,迫切想通过历史学习解决时代困惑。1980年,为响应国家号召转到法律系学习,并于198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后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习行政法,由张尚鷟、王名扬、应松年、朱维究等教授担任导师,与张树义、杨文忠、徐鹤林成为新中国行政法学专业首批四名硕士研究生。1986年6月,她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已达32载。1992年,刘莘教授成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02年11月,获评教授职称。2003年9月,被评定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3] == 学术成就 ==刘莘教授是著名行政法学家,在行政法领域精耕细作、卓有建树。她钟情于行政法研习,对行政法基础理 论、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首屈一指,更是立法法、行政立法问题的顶尖专家。她笔耕不辍,著述颇丰,独著或主编了《行政立法研究》、《行政法热点问题》、《立法法》、《诚信政府研究》、《中国行政法》、《身土不二——行政法文集》、《行政立法原理与实务》、《政府管制的行政法解读》、《软法与公共治理》、《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繁星法眼》等10多部著作,其中对行政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辅助性原则以及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等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刘莘教授在《中国法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行政法学研究》、《法商研究》、《行政管理改革》等重要期刊发表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初探》、《行政合同刍议》、《行政处罚问题研究》、《行政合同存在的意义》、《论摆脱行政诉讼的困境》、《依法行政与行政立法》、《论行政收费的设定与监督》、《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析探》、《行政复议的定位之争》、《行政复议改革之重——关于复议机构的重构》、《税收法定与立法保留》、《“专车利益”分化中的地方立法空间》、《2017年中国共享经济法律规制概况》等论文120多篇,对诸多问题均有独到研究。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刘莘教授长期关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认为行政复议功能定位的偏差导致了实践中复议制度发展的迟滞,提出应当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为解决行政争议,而监控行政权的行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一功能的副产品,而且是基于这一功能必然产生的副产品。近年来,刘莘教授带队对基层行政复议制度实践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两次大调研,从黑龙江到福建,从长三角到珠三角,从城市到乡村,都留下刘莘教授不辞辛劳上下求索的脚印,她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路径形成了更加深入的观察与思考,并发表数篇文章对重点问题逐一讨论。 [3]
== 学历硕士 职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目录1出国经历2代表作3学术观点4科研项目5科研成果折叠编辑本段 出国经历==
1994年8月-1994年11月,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
2006年3月,出访英国,就行政裁判所访问多个单位(裁判所三个,法院两个,学校一个)
 == 折叠编辑本段 代表作==
《行政立法研究》
《行政法学新理念》
== 折叠编辑本段 学术观点==
关于行政立法的研究
对软法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软法突破了传统的法概念,将软法界定为是指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有实际效力且不违背法的根本价值的行为规则。对软法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认为软法是规则,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软法的产生方式之一,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软法实现其效力的途径之一。代表作:《试析软法与非强制行政行为》,载罗豪才主编:《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 折叠编辑本段 科研项目==
·国内法律冲突及立法对策 ,主持人,1999年10月司法部项目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区域法治化评价体系与标准研究 "。
== 折叠编辑本段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公证书是否可诉》,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
== 法治实践 ==
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刘莘教授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治实践,致力于推动法治进步。从早年加入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秘书组”开始,先后深度参与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以及多地行政程序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推动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行政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此外,刘莘教授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法学会理事、交通部专家咨询委员、水利部法律顾问、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立法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教授与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原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应松年奖学金基金会执行主任、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暨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多个社会兼职,为行政立法与重大政策的形成贡献智慧,利用专业学识为社会公平与正义鼓与呼。
刘莘教授参加学术会议、决策咨询和专业论证时,不附和不盲从,真知灼见彰显学者独立人格,持中守正获业内外高度认可。她积极推动社会进步与法治变革,在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征地拆迁、就业歧视等多个社会事件中发声,深度参与地方控烟条例等制度的形成,用法律捍卫公众的健康。她承办行政案件,代理乔占祥诉铁道部案等经典案件,让行政诉讼的理念深入人心。她对新生事物充满了热情,对新技术新业态更是鼎力支持,尤其是在共享经济、网约车立法、手机游戏的有关讨论中,她仗义执言,努力用法治精神呵护新生事物的成长。刘莘教授在撰写专业论著的同时,还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杂志报刊多次开辟专栏,以独到的视角、犀利的观点和平实的文字,对“短信评干部”、“地方政府GDP注水”、“政府帮银行讨债”、“环境保护”、“政府公信力”等热点事件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评论,介绍和探讨域外法治经验,让法律走近普通公众和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提升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3]
== 教书育人 ==
刘莘教授是著名法学教育家。她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至今,她名下共指导了20位博士研究生、79位硕士研究生、2位博士后、12位本硕连读实验班学生,其他各种场合受教的学生更是不计其数。众多跟随刘莘教授研习行政法的学生中,有的已经成为国内著名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有的担任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要职,有的已经成为知名律师,他们谨记恩师教诲,也在为中国法治事业贡献力量。2016年,刘莘教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的“从教三十年教师”荣誉奖,这是学校对刘莘教授任教三十多年培养人才、传授知识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的认可和表彰。她与学生亦师亦友,对学生体贴关爱。在她生病期间,多位学生陪床照料,从全国各地赶来探望。 [3]
== 人物评价 ==
新中国行政法学初创之时,刘莘教授有筚路蓝缕奠基之功;行政法治建设的漫漫征程,她鞠躬尽瘁、致力为公,身体力行参与法治实践,见证行政法治龃龉前行。
她生前笔耕不辍、著作等身,在行政法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领域居功甚伟、建树颇丰;她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数十载, 三尺讲台上立德树人、桃李传承。
她仗义执言、不畏权贵、不恋功名, 用独立的学术品格感召学人,用学者的良知和底线慰藉苍生;她以“身土不二”为座右铭,深深眷恋着脚下的土地和身后的祖国,用豁达的人生态度拥抱风雨和苦痛。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刘莘教授高尚的情操、独立的品格、渊博的学识、豁达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榜样,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全院师生将秉承刘莘教授的遗志和学风,继续完成其未竟事业,为推进行政法治建设矢志不渝继续奋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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