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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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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是赣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管理职责,以及市矿产资源 <ref>[https://www.sohu.com/a/457806616_120122138 科普:一文了解矿产资源种类],搜狐,2021-03-29 </ref> 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分级管理。
(八)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建议措施。依法组织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资源性资产。
(九)承担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 <ref>[https://business.sohu.com/a/585522769_120956920 中国测绘行业市场专项调研及竞争战略分析报告],搜狐,2022-09-26</ref> 管理、测绘市场管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汇交,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全市地图市场、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指导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处跨县(市、区)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