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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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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身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4月,正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历史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身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4月,由原 [[ 自治区 ]] 直属机关统建房产管理局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行政处、保卫处、接待办、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整合组建,为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003年11月,经自治区编委会批准,原自治区经贸委 [[ 机关 ]] 事务中心划转为管理局所属单位,更名为房产管理中心。
2005年5月,内蒙古迎宾馆改制。
2007年12月, [[ 政府 ]] 礼堂管理处交由自治区人大管理。
2009年11月,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编委2009年第三次会议 [[ 研究 ]] ,同意管理局增设公共机构节能处,并将财务处、基建与房地产管理处更名为财务审计处和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至此,管理局内设机构变更为6个。
2012年,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发〔2011〕25号)、《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意见的批复》(内机编发〔2012〕74号)规定,经自治区编委 [[ 办公室 ]] 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管理局所属4个处级事业单位为: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门诊部、机关 [[ 幼儿园 ]] 为后勤服务中心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车辆服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机关文印中心。
2015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2015年第一次 [[ 会议 ]] 研究,同意增加内设处室:统建管理处,同时将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更名为资产管理处。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中心,为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相当于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经此次调整,管理局内设处级机构7个,所属处级单位增至5个,科级2个。
经自治区党委2016年第3次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编委批准,于2016年7月正式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由原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基础上,对自治区“四大班子”后勤保障服务机构进行整合。调整后的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副厅级升格为正厅级;事业编制由60人增加到85人。内设处室增加为10个。下设处级 [[ 事业单位 ]] 由原来的5个增加为8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事业单位3个,管理单位1个。
2017年12月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批准,增设管理局 [[ 机关 ]] 党委,由此内设处室增加为11个。
2020年12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20〕16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事业编制由85人调整为83人。内设处室增至12个,分别为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基建工程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接待与服务管理处、保卫处、 [[ 政策 ]] 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下设处级事业单位增至9个,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后勤服务中心、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第三后勤服务中心、第四后勤服务中心、第一车辆服务中心、第二车辆服务中心、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党政机关文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 [[ 幼儿园 ]]
2021年2月,经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规划、政策、 [[ 制度, ]], 指导、监督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拟订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 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 国有资产 ]] 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办法, 指导、监督、推进全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 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
(五)负责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承担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工作, 承担自治区党委、人大、 [[ 政府 ]] 、政协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推动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承担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接待 [[ 服务 ]] 工作。指导盟市驻呼和浩特办事机构工作。
(八)承担自治区落实省级干部待遇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政府办公北区、原自治区党委办公区部分区域、省级干部住宅区及相关住宅区的安全保卫、 [[ 消防 ]] 、交通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文印保障 [[ 工作 ]]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资产管理处、基建工程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接待与服务管理处、保卫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 [[ 集体 ]] ”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2年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四后勤服务中心团支部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先进团青 [[ 组织 ]] ”荣誉称号。
2022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后勤服务中心被 [[ 表彰 ]] 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4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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