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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划入省财政厅省直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将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及承担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ref>[https://www.sohu.com/a/523618751_400521 事业单位包括什么?主要职能和主要领域] ,搜狐,2022-02-19 </ref> 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划入省财政厅有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职责(和财政划出职责一致)。
(三)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417687932_100087037?_trans_=000019_wzwza 财务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搜狐,2020-09-11 </ref> 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建设、房屋维修、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管理;承担公共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编制公共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