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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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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委10届72次常委会和佳编[2006]77号文件精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6年8月22日正式组建。内设9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物业设备科、总务科、保卫科、接待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车管科、绿色食品供应基地)、2个中心(餐饮中心、印务中心)。主要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接待、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实有各类人员176名。局班子成员8名(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人员从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从事后勤管理、保卫、接待工作的相关人员中划转。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市直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对市直机关单位后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统一后勤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工作程序。

2、负责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基建、调整、使用、修缮和物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3、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办公秩序。

4、负责市级领导及机关局车辆的配置、调剂、更新、拟报废和维修工作;负责局内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驾驶证和车辆证件年检管理以及定点维修工作。

5、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接待工作。安排接待国家和省级、副省(部)级以上负责人,兄弟省市正、副市级干部,协助市直各部门接待国家和省级机关(司)厅级干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接待国家和省级机关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配合有关部门接待外国官方组团、重要外宾和港、澳、台知名人士。负责承担市级主要领导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

7、负责市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实施局系统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通讯、信访、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档案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制定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房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规定,并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清理、核实、变更和管理;负责政府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行政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办公场所服务保障、会议服务和外事会见服务;负责市级领导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中心报刊收发、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中心会议场所和运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五)保卫科

负责机关中心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维护机关中心办公秩序,负责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六)车管管理科

负责市级领导车辆的配置、调剂、更新、拟报废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维修工作,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专用车辆和机关公务用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生活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下派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节能绩效评估工作。

(九)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构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及全市机关单位后勤人员培训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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