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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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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位于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正厅级直属海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奉天省城设立奉天关,历经清朝末期、 [[ 中华民国]]<ref>[https://www.sohu.com/a/347343686_100272654 中华民国为什么叫中华民国,原本还有另一个名字],搜狐,2019-10-17</ref>、伪满洲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四个历史时期,史称奉天关、奉天税关、沈阳关。
沈阳海关管辖辽宁省内沈阳、抚顺、 [[ 辽阳 ]] 、锦州、阜新、 [[ 葫芦岛 ]] 、铁岭和朝阳8个市的进出境业务。设有1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3个正处级机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下设正处级隶属海关单位14个(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沈阳邮局海关、铁西海关、浑南海关、辽中海关、抚顺海关、锦州海关(下设副处级驻港口办事处)、阜新海关、辽阳海关、铁岭海关、辽宁朝阳海关、葫芦岛海关、沈抚新区海关、沈阳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沈阳海关业务门类相对齐全,辖区内有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锦州港、葫芦岛港3个国家一类口岸。主要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具体包括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监控研判本关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概况==
沈阳海关管辖辽宁省内沈阳、抚顺、辽阳、锦州、阜新、 [[ 葫芦岛 ]] 、铁岭和朝阳8个市的进出境业务。设有1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3个正处级机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下设正处级隶属海关单位14个(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沈阳邮局海关、铁西海关、浑南海关、辽中海关、抚顺海关、锦州海关(下设副处级驻港口办事处)、阜新海关、辽阳海关、铁岭海关、辽宁朝阳海关、葫芦岛海关、沈抚新区海关、沈阳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沈阳海关业务门类相对齐全,辖区内有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锦州港、葫芦岛港3个国家一类口岸。主要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具体包括贯彻执行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规范 ]] 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监控研判本关各类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并组织防范和化解,负责本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
==历史==
沈阳海关座落于辽宁省省会沈阳,是直属于 [[ 海关总署 ]] 的正厅级海关,辖区覆盖了沈阳、抚顺、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8个城市。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与外国列强签订了1000多个不平等的条约。根据1903年和1904年 [[ 日本 ]] 、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会谈东三省事宜正约》和《附约》,奉天府(沈阳)由中国政府自行开埠。1906年英籍税务司欧礼斐到沈阳料理开埠。1907年2月,奉天关开设,欧礼斐任首任税务司。
从1906年筹办奉天关起,到1932年,奉天关共有20位行政 [[ 领导 ]] ,分别来自英国、挪威、意大利、日本和法国。
1931年,日本发动了“9.18”事变,由于 [[ 国民党 ]] 政府的消极抵抗,致使东北全部沦陷。1932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东三省海关移设关内办公布告,东北所有海关关闭,关税暂由国内别处海关征收。
1932年,伪满财政部宣布将“ [[ 满洲国 ]] ”版图内全部海关改制为伪满税关,奉天关同时改为奉天税关。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1946年,国民党 [[ 政府 ]] 海关总税务司署批准成立沈阳关及长春、锦县支关。1947年1月,沈阳关正式成立。
1948年,东北解放在即,10月沈阳关税务司刘贻禄携 [[ 档案 ]] 、公物撤至天津关,沈阳关宣布关闭。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沈阳关从此结束了长达40余年的屈辱 [[ 历史 ]] ,重获新生。在沈阳解放初期,沈阳地区的海关业务由东北税务总局税政处关税科负责办理。
1949年9月16日,东北海关管理局在沈阳正式成立,统一管理东北地区的海关机构<ref>[https://www.sohu.com/a/244668535_100012580 海关机构改革 8月1日起报关单报检单合二为一],搜狐,2018-08-01 </ref>和业务,同时具体承办沈阳地区的货运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等。
1953年2月27日,东北海关管理局奉令撤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沈阳关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和外贸部东北特派办双重领导。经过了新中国成立后近30年的努力探索,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沈阳海关的职能也日趋完善,将在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1980年2月, [[ 国务院 ]] 颁布《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同年,沈阳关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其后,历经几次机构变迁,2002年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督办检查。
(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关党委各项决策决议、关领导批示等,组织督办检查,协助关 [[ 领导 ]] 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或参与起草审核重要文稿。
(三)保障机关 [[ 日常 ]] 工作秩序和内外协调联络,组织答复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与地方政府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
(四)拟订公文处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核以总关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担总关印信管理、文电的收发、运转和印制工作。
(五)拟订档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 [[ 档案 ]] 管理工作。
(六)拟订保密、密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沈阳海关保密委员会 [[ 办公室 ]] 、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七)拟订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委会、关务会、月度例会等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八)组织开展 [[ 信息 ]] 工作,编发各相关载体信息。
(九)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编发相关宣传舆论稿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牵头组织开展舆论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管理沈阳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 [[ 工作 ]]
(十一)组织信访工作开展,对各隶属海关单位信访工作进行 [[ 指导 ]]
(十二)组织拟订值班和应急等管理办法并 [[ 组织 ]] 实施,承担总关机关值班和应急工作。
(十三)拟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研究提出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开展 ]] 公务接待审批,承办重要接待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外事 [[ 联络 ]] 和外事接待工作,承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等有关手续。
(十六)组织协调 [[ 口岸 ]] 事务开展。
(十七)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总体推进 [[ 工作 ]] ,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二)牵头办理海关总署和海关以外其他部门起草或者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核提意见工作。
(三)审查各职能部门起草的业务 [[ 制度 ]] 。牵头组织对相关业务制度开展立法后评估。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要求报总署备案。
(五)牵头标准化工作。
(六)牵头推进海关行政审批制度 [[ 改革 ]] ,管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七)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动态调整。
(八)管理海关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对海关人事系统行政执法资格模块动态维护。
(九)开展 [[ 规范 ]] 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十)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管辖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管理公职 [[ 律师 ]] 事务,管理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
(十二)组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调取报关单 [[ 数据 ]] 的相关事宜,按照总署规定协调个案的异地报关单调取工作。
(十四)牵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对隶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 [[ 管理 ]] 工作,但沈阳海关缉私局管辖行政处罚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除外。
(十六)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落实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牵头拟订业务发展规划。承担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与海关有关的技术 [[ 规范 ]] 及相应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国家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监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 知识产权 ]] 海关保护相关工作。
(五)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
(六)协调落实海关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授权等工作。组织实施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 [[ 制度 ]]
(七)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大通关”及 [[ 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建设有关工作,协助推动内跨境贸易便利化。
(八)组织落实关全国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九)承担 [[ 日常 ]] 业务统筹协调工作及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按分工承办口岸开放、扩大开放有关海关综合协调事宜。
(十)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参与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改革任务规划,组织推进落实有关改革任务。
(二)牵头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 [[ 创新 ]] ,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和发展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深化完善改革创新方案。
(三)组织协调综合保税区、保税 [[ 物流 ]] 中心(B型)等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划、设立、验收、调整、退出等工作,根据总署相关绩效评估指标等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工作。
(四)组织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发展与管理相关政策及建议。
(五)联系总署、各直属海关及省、市 [[ 政府 ]] 相关单位协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改革任务,统一开展政策咨询解答及政策宣讲。
(六)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减免税,落实海关减免税工作管理 [[ 制度 ]]
(二)组织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三)组织实施进出口 [[ 商品 ]] 分类目录,承担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
(五)组织落实对接税管中心相关工作,落实属地纳税人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按照原产地管理权限,落实进出口 [[ 货物 ]] 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原产地规则实施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七)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落实税费征管规定,承担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牵头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 [[ 质量 ]] 监控与考核等工作。
(九)承担关税税政结合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就进出口税则和进出口税收政策、税目税率的调整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的业务规范,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二)承担 [[ 口岸 ]] 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口岸核心能力考核和动态管理。
(三)按照总署分工要求承担境外及沈阳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上报 [[ 工作 ]] ,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四)承担出入境 [[ 微生物 ]] 、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口岸航空 [[ 食品 ]] 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八)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日常卫生监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 [[ 指导 ]] 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据总署相关制度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及进出口食品、 [[ 化妆品 ]]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及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入境 [[ 动植物 ]] 、动植物产品的隔离检疫工作,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四)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总署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五)收集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食品化妆品安全通报、检验检疫 [[ 法律法规 ]] 、技术标准,做好评议、通报工作。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析,采取紧急预防控制措施。
(六)承担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工作。
(七)根据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八)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 [[ 产品 ]] 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配合做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审查。
(二)组织实施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
(三)组织实施法定检验商品数量、 [[ 重量 ]] 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多双边协议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
(五)组织落实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
(六)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 [[ 安全 ]] 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七)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一)拟订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关于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二)组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境运输工具、 [[ 货物 ]] 、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
(三)组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物流监控的工作制度。
(四)组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落实 [[ 海关总署 ]] 有关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监管制度。
(六)组织落实关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组织落实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组织落实关于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八)组织落实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
(九)在口岸监管司指导下组织落实口岸监管业务 [[ 日常 ]] 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十)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拟订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 [[ 统计 ]] 制度,编制并公布辽沈地区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四)组织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对 [[ 进出口 ]] 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和贸易调研,开展统计监督。
(六)组织开展辽沈地区国际货物贸易进出口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的监测、评估,推动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七)指导开展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
(八)研究分析辽沈地区重大 [[ 战略 ]] 、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九)承担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工作,承办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参与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 [[ 管理 ]] ,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加工贸易等海关保税业务的管理制度、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牵头拟定加工贸易二级单耗参数并组织应用。
(四)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专项稽查、常规稽查、核查制度。组织开展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发起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专项稽查行动。组织开展机动稽查工作。
(五)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贸易调查、 [[ 市场 ]] 调查等工作制度。
(六)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绩效考核工作。
(一)拟订各类资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内控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核、编制、管理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的预算、决算管理和 [[ 会计 ]] 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经费、资金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筹集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编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 [[ 统计 ]] 、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归口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关本级日常 [[ 财务管理 ]] 和会计核算工作。
(八)管理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十)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 [[ 计划 ]] 、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事项。
(一)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装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技管理工作制度,编制并执行科技预算。
(二)承担网络安全和 [[ 信息化 ]]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决定事项。
(三)承担关本级的科技设备配置计划、采购计划、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拟定配备标准、经费预算、发放管理等,对口有关单位和部门编报各类信息化设备需求。
(四)承担海关实验室建设发展与监督管理。执行总署制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绩效考核工作。
(五)承担科研 [[ 项目 ]] 立项、开发、验收、推广、运维、绩效管理。
(六)拟订海关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新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工作。
(十)承担科技 [[ 专家 ]] 、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海关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十二)承担沈阳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机房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网络、 [[ 通信 ]] 运维与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署级、关级应用系统维护。
(三)拟定内控机制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相关 [[ 审计 ]] 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等工作。
(五) [[ 联系 ]] 、协调审计署、海关总署对的审计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六)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
(八)对贯彻落实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
(九)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部控制、 [[ 审计 ]] 有关工作。
(十)组织开展海关风险预警处置和审计监督系统应用、考评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海关总署党委和关党委关于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在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关党委组织部和 [[ 政治 ]] 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 [[ 公务员 ]] 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海关关衔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拟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拟订劳动工资、 [[ 福利 ]] 待遇、养老保险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十二)承办沈阳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16]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二)承担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三)协助关党委落实 [[ 意识形态 ]] 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教育。
(六)组织推动准 [[ 军事 ]] 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七)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党建工作,拟订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九)领导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 [[ 共青团 ]] 、妇委会等群团工作。
(十)承担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定点扶贫任务,指导扶贫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 [[ 干部 ]] 、海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法律法规,执行海关总署和沈阳海关决策部署等情况。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干部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接收、接待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件等。负责执纪工作,做好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及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有关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工作,对班子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五)负责受理 [[ 党员 ]] 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指导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 ]] 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总署党委和关党委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
(三)承担离退休干部的 [[ 政治 ]] 、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四)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五)承担总关机关离休干部离休待遇落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事项办理、基本养老金及其他各项待遇落实,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健康体检、生活福利和日常用车等精准服务工作。
(六)承担 [[ 离退休 ]] 干部人事档案、总关机关离退休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按分工承担厅(局)级人员出国(境)初核上报以及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审批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等工作。
(七)承担总关机关去世离退休干部抚恤金及丧葬费测算等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沈阳桃仙机场海关定位为口岸型海关,主要承担 [[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 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进出口货物、物品的口岸通关监管(含保税监管场所)、检验检疫、税收征管及业务统计等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邮局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沈阳国际邮件互换局海关监管场所、辽宁邮政速递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 进出口 ]] 邮递物品、快件等以及沈阳站国际列车海关监管点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进出口货物、物品的通关监管(含保税监管场所)、检验检疫 、税收征管及业务统计等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西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沈阳地区相关进出口通关、税收征管及业务统计等职责。集中负责沈阳关区企业稽查作业。集中负责沈阳铁西、于洪区内进出口企业的查验、物流监管(含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及出口申报前监管 [[ 服务 ]] 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浑南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沈阳地区相关进出口通关、税收征管及业务统计等职责。集中负责沈阳关区减免税、加工贸易(保税)、公自用物品备案核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集中负责沈阳地区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外)的通用及特殊资质注册登记或备案,评审及认证工作。集中承接沈阳地区企业核查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 [[ 干部 ]] 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中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沈阳地区相关进出口通关、税收征管及业务 [[ 统计 ]] 等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沈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通用及特殊资质的注册登记或备案,评审及认证等相关工作。集中负责沈阳其他地区的查验、物流监管(含保税监管场所及特殊监管区域)、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及出口申报前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抚顺海关===
主要职责
承担锦州市及其下辖县区的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属地监管、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税收征管、业务统计及辖区内 [[ 企业管理 ]] 、后续监管等属地管理职责。承担锦州国际邮件互换局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口邮递物品、快件的通关监管、检验检疫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锦州海关驻港口办事处===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锦州港进出境运输 [[ 工具 ]] 、人员、进出口货物、物品等口岸通关监管(含保税监管场所及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税收征管、业务统计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上级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阜新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铁岭市及其下辖县区的进出口通关、属地监管、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 [[ 特殊 ]] 监管区域管理、检验检疫、税收征管、业务统计及辖区内企业管理、后续监管等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朝阳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葫芦岛港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进出口 [[ 货物 ]] 、物品等口岸监管(含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职责。承担葫芦岛市及其下辖县区的进出口通关、属地监管、税收征管、业务统计及辖区内企业管理、后续监管等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抚新区海关===
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沈阳地区相关进出口通关、税收征管、业务统计等职责。负责沈阳沈抚、沈北新区等周边区域进出口企业的进口目的地检验及出口申报前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直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33]
===沈阳海关风险防控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口岸公共卫生 [[ 安全 ]] 、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安全等风险防控,组织协调业务风险处置,统筹管理和维护通道决策等业务流程控制,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
(二)贯彻落实海关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三)统筹 [[ 大数据 ]] 使用需求,与风险管理司对接。
(四)按照海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处置重大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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