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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部署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miit-imps.com) 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