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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 [[ 甘肃省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根据党中央、 [[ 国务院 ]] 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11月设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2019年1月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改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交通物流、电力调控、 [[ 原材料 ]] 产业、装备制造、 [[ 消费品 ]] 产业、中小企业<ref>[https://www.sohu.com/a/319417448_267316 中小企业的具体定义!会计干货!],搜狐,2019-06-09 </ref>、生产性服务业、两化融合推进、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等行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产业合作、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和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 [[ 日常 ]] 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 [[ 信息 ]] 、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及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研究,推进生产性 [[ 服务业 ]] 、创意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法规和规章,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工业和 [[ 信息化 ]] 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外企业投资本省的项目对接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及工业集聚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ref>[https://www.sohu.com/a/590805983_121106991 【学习时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知识],搜狐,2022-10-07</ref>、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行业企业调整、重组和管理创新。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 [[ 经济 ]] 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中央在甘企业;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合作处。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中央在甘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 [[ 统计 ]] 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六)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原油、成品油、 [[ 煤炭 ]] 、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拟订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协调;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态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管;承担全省春运工作和省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电力处。
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省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 [[ 安全 ]] 运行;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和电热价格调整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甘肃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 产业 ]] 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综合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九)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国家和本省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 [[ 新材料 ]] 、航空航天等的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原材料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原材料和新材料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农药准入 [[ 管理 ]] ,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原材料、新材料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一)装备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装备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 [[ 计划 ]] ;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装备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十二)消费品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消费品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特色 [[ 农产品 ]] 加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产业发展;承担全省盐业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等重要消费品的生产计划;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省级药品储备管理。
(十三)循环经济发展处。
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 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 [[ 设备 ]] 、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中小企业处。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 [[ 指导 ]] 和服务,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
(十五)生产性服务业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相关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和规范;分析、监测、跟踪、指导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运行态势;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认定、管理省级 [[ 工业设计 ]] 中心,初审并转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
(十六)两化融合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制定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推进 [[ 电信 ]] 、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 [[ 软件 ]] 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十八)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实施 [[ 无线电 ]] 频率使用许可,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负责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军地及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
(十九)财务审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 [[ 财务管理 ]] ,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和审计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委管单位 [[ 领导 ]] 班子建设;负责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和中小企业、委属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 [[ 机关 ]] 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老干部处。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促进 [[ 国防 ]] 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省国防工委、省国防纪工委、省国防工业工会、省国防团工委相关职责等,划给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职责划给省地方 [[ 金融 ]] 监督管理局。
3.将中欧班列和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发运协调和管理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三)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省工信厅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 [[ 食盐 ]] 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环境资源处,将其职能划入循环经济发展处。调整后,循环经济发展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工业 [[ 节能 ]] 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设立产业合作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 [[ 合作 ]]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参与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洽谈。负责中央在甘企业项目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合作统计和预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三)将政策法规与产业投资处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将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计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 固定资产 ]] 投资、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工作方面的管理职责划转到规划发展处。
(四)组织人事处更名为人事处。
(五)将无线电管理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编制全省无线电 [[ 频率 ]] 使用规划,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负责无线电监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军地及涉外无线电业务协调。
(六)直属单位党委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
(七)设立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职能处(室)20个,即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合作处、经济运行处、交通与物流处、电力处、安全生产处、技术创新处、原材料产业处、装备产业处、消费品产业处、循环经济发展处、中小企业处、生产性服务业处、两化融合推进处(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省信息动员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处、人事处,以及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