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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筹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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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筹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 [[ 中国运筹学会 ]] 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学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学会各类会员相关事项、 [[ 管理 ]] 理事会相关组织工作、管理学会分支机构<ref>[https://www.sohu.com/a/231985972_221394 分支机构那些事,一文全明白!] ,搜狐,2018-05-17</ref>的设置、撤销、合并和考核评价等。
==主任 ==
陈旭瑾 [[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副主任 ==
孔令臣 [[ 北京交通大学]]
吴凌云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秘书长 ==
崔春生 [[ 北京物资学院]]
==委员 ==
操时磊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陈彩华 南京大学
杜 刚 [[ 华东师范大学]]
房 勇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高建军 [[ 上海财经大学]]
姜 海 清华大学
柯 华 [[ 同济大学]]
陆 玫 清华大学
马 冉 [[ 青岛理工大学]]
王艺桥 北京中医药大学
徐根玖 [[ 西北工业大学]]
闫喜红 太原师范学院
杨向峰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杨 阳 东北大学
姚黎明 [[ 四川大学]]
张世华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赵 先 [[ 北京理工大学]]
周雪刚 广东金融学院
(2021年6月1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中国运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积极性,推动学会<ref>[https://www.docin.com/p-2858538377.htmll 【精品】申请成立学会的条件及程序],豆丁网,2021-11-21</ref>组织建设,遵照国家法律和 [[ 规章 ]] 制度,依据中国科协对科技社团的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运筹学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 [[ 中文 ]] 全称为:中国运筹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管理学会各类会员相关事项;
2、管理理事会相关组织工作,包括:学会换届 [[ 理事 ]] 候选人名额、常务理事名额分配方案建议,理事资格与常务理事资格审查,理事增补与退出审查等;
3、管理学会分支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等;
4、 [[ 组织 ]] 落实学会分支机构的考核评价;
5、其他有关组织的事项。
第四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会 [[ 办公室 ]] 。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工作 [[ 会议 ]] 。会议由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须有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遇有决议事项,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遇有特殊情况,可进行通讯评议。
第六条 本条例由组织工作委员会制定, [[ 解释 ]] 权属于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七条 本条例于2021年6月11日经中国运筹学会第十一届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 讨论 ]] 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讯== ===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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