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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是在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直接领导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自1981年3月3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以来,先后有会员1.7万名,设有5个工作委员会,15个省、市分会,并成立了项目管理、 [[ 计算机 ]] 模拟、统筹、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高等教育管理、数学教育、经济数学与管理数学、应急管理、灰色系统研究,复杂系统研究等14个专业分会。
==历史沿革==
本会筹建于1984年5月,1985年元月正式成立,并选举出第一届 [[ 理事会 ]] ,由37人组成,其中常务理事17人。1989年元月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由27人组成的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17人。1995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由53人组成的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21人。本会共 [[ 产生 ]] 过五届理事会,刘葆华(女)、亓国瑞(任两届)、卢克平先后任理事长。
==机构简介==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直接领导下的学术性 [[ 社会团体 ]] ,是国家一级学会,由着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发起的联系从事优选法、统筹法、经济数学等管理科学的研究、应用与教育的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国管理科学与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会在历任理事长华罗庚院士、陈德泉教授、计雷教授和历届理事会的带领下,为推动学术交流、开展 [[ 企业管理 ]] 咨询、完成国家重大项目、普及科技知识方法等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网站是全体会员及管理科学领域的同行之间紧密合作与交流沟通的平台,也是学习与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的渠道。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始终坚持团结管理科学领域的广大 [[ 科技 ]] 工作者,应用优选法、统筹法、经济数学、工业工程、项目管理、复杂系统等管理科学的理论与方法,面向国家的重要需求,解决社会经济管理、资源环境管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管理科学领域的国际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与国际同行开展广泛合作,开展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或参与我国 [[ 管理 ]] 科学方面的专题调研,发展更多会员。
==主要任务==
组织学术交流,主办科技科普期刊积极支持和推广与本会宗旨相应的各学科分会的 [[ 研究 ]] 和应用,组织会员与实际部门合作研究和发展有关规则、决策、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发展项目。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普及 [[ 科学技术 ]] 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与科普期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与地区发展战略政策的研究工作;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 [[ 成果 ]] 鉴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对企业发展的咨询工作。
组织和团结广大会员研究和发展优选学、统筹学、管理科学和经济数学等与 [[ 国民经济 ]] 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把科学方法广泛应用于实际部门,使国家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学会章程(节选)==
本研究会中文名称: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本研究会是在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下,由着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发起的联系我国从事优选法、统筹法、经济数学等管理科学研究、应用与教育的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管理科学与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以 [[ 邓小平理论 ]] 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照“国民经济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事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团结组织广大会员为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本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 [[ 机关 ]] 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研究会办事机构地址: [[ 北京市 ]][[ 海淀区 ]] 中关村东路55号
本研究会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扞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其业务范围(围绕优选法、统筹法、 [[ 经济数学 ]] 、管理科学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 传播 ]] 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三)编辑、 [[ 出版 ]] 、发行科技与科普期刊;
(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与地区发展 [[ 战略 ]] 政策的研究工作;
(六)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 [[ 科技 ]] 咨询,提出政策建议;
(七)接受委托承担科技 [[ 项目 ]] 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八)积极开展 [[ 继续教育 ]] 和培训工作;
(九)大力开展对企业发展的咨询工作。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研究会的 [[ 章程 ]]
2.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3.在本研究会的 [[ 研究 ]] 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积极参加优选法、统筹法、经济数学、管理科学研究推广的科研骨干;
5.热心本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 企业家 ]] 、有关科技工作者。
(二)荣誉会员
对本学科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学会工作有 [[ 贡献 ]] 的会员,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经研究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三)名誉会员
对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 [[ 学术 ]] 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研究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研究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四)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我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 [[ 科技 ]] 工作者,本研究会可接纳为外籍会员,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五)团体会员
与研究会学科的有关专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研究会活动,支持研究会工作的 [[ 团体 ]] 经申请,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 [[ 理事会 ]] 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研究会授权专业委员会,省、市级对口分会发展个人会员,经批准,报研究会组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报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五)团体会员申请者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向所在 [[ 地区 ]] 学会或总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即可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应有明确的负责人。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积极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六)优先取得研究会的有关刊物及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六)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 [[ 道德 ]] ,不断更新知识;
(七)遵守本研究会章程。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 [[ 理事 ]]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 机关 ]] 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 [[ 领导 ]] 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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