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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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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气象局'''(气象站)于1958年10月1日建站,1962年4月成立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气象台。1962年7月接管保亭气候站财产,1962年10月迁移观测场,1965年12月迁移观测场至现址。1969年划归自治州农业站管辖,1974年恢复原来归属。1988年成立海南省通什市气象局,2001年8月改名为海南省五指山市气象局,隶属省直属事业单位,为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工作机构实行局、台合一的管理模式。本局负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探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和气象防雷防灾减灾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职能。全局现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公务员编人员3人,事业编人员10人,自筹人员4人。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气象台、综合观测股和防雷技术所。
==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管理和气象探测资料收集、传输以及气象资料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依据,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土壤干旱预报、雷电预报、生态环境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依法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以及雷电监测、雷电灾害调查、事故鉴定工作。
(六)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
(八)做好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人事、纪检、宣传、科教、安全生产、财务、档案、行政后勤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二)人工影响天气办: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雷电防护管理办:负责防雷安全和雷电监测业务管理,指导和组织雷击灾害事故调查及评估等。
(四)行政执法分队:负责气象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组织宣传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五)气象台:承担综合观测业务和业务质量管理,做好决策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监测网络、装备维护及业务培训。
(六)雷电监测与防护技术中心:承担雷电监测业务、负责防雷装置年检、防雷工程施工监督和验收监测以及提供防雷技术服务。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五指山市气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