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中国民俗学会

增加 132 位元組, 2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于1983年5月21日,由全国 [[ 民俗学 ]] 工作者自愿结成,是群众性的和非赢利性的民俗学<ref>[https://www.sohu.com/a/246160119_625727 民族学?民俗学?这几个容易混淆的专业千万别搞错!],搜狐,2018-08-09</ref>专业学术 [[ 团体 ]] ,现有在册会员2654人。中国民俗学会现任会长为叶涛,副会长为安德明、敖其、巴莫曲布嫫、陈泳超、黄永林、江帆、李刚、林继富、刘晓春、刘晓峰、施爱东、万建中、萧放、杨利慧、尹虎彬、张士闪、赵宗福、郑土有。
==本会成立背景==
1978年夏天,由钟敬文 [[ 教授 ]] 起草,联合顾颉刚、白寿彝、容肇祖、杨堃、杨成志、罗致平等人,致函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随后发表了《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的倡议书》,得到有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全国广大民俗学工作者的积极响应。1982年6月,中国民俗学会筹备会在京成立,钟敬文教授任主任委员。1983年5月21日,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推选周扬为名誉理事长,钟敬文为理事长,刘魁立为秘书长。
==本会的基本宗旨==
团结全国广大民俗学工作者,调查、搜集、 [[ 整理 ]] 、研究我国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现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搜集发布学术信息,促进学术发展。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搜集、整理中国民俗 [[ 文献 ]] 资料<ref>[https://www.sohu.com/a/206629935_691737 珍贵文献资料大合集大全],搜狐,2017-11-25</ref>与田野资料,逐步建立中国民俗文化信息资源库。
(二)进行民俗学基础理论研究和专题研究, [[ 鼓励 ]] 和组织民俗学田野作业。
(三)组织编辑出版民俗书刊, [[ 翻译 ]] 、评介国外民俗学着作。
(四)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网络论坛、组织田野调查等方式,培养民俗学人才。
(五)组织和参与国内外民俗学 [[ 学术 ]] 会议,促进学术繁荣。
(六)积极参与中国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工作。
(七)建设中国民俗学会网站,不断更新、维护,使之成为民俗学研究者及爱好者的学术家园。
2003年10月, “中国民俗学会网”创建;2008年9月经三期改版、更名和 [[ 系统 ]] 升级,“中国民俗学网” (China Folklore Network, CFN) 及其两个功能性站点“民俗学博客” (Folklore Blogs) 和“民俗学论坛” (Folklore Forum)上网试运行,2008年12月27日新网全站正式开通。
==中国民俗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民俗学会。 [[ 英文 ]] 译名为:China Folklore Society,缩写为CFS。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民俗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广大民俗学工作者,调查、搜集、 [[ 整理 ]] 、研究我国各民族民俗文化,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搜集发布学术信息,促进学术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 [[ 指导 ]] 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搜集、整理中国民俗文献 [[ 资料 ]] 与田野资料,与国内外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立中国民俗文化信息资源库;
(二)进行民俗学基础理论研究和专题 [[ 研究 ]] ,鼓励和组织民俗学田野作业,传承民俗文化知识;
(三)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民俗书刊,翻译、评介国外民俗学着作;
(四)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 [[ 网络 ]] 论坛、组织田野调查等方式,培养民俗学人才;建立中国民俗学队伍信息资源库;
(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海外民俗学会展开学术 [[ 合作 ]] 与交流,积极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事务,为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贡献中国民俗学者的集体智慧;
(六)参与和促进各民族 [[ 民俗文化 ]] 的交流和理解,推动海峡两岸民俗文化的交流与互动,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做出贡献;
(七)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八)建设中国民俗学会网站,不断更新、维护,使之成为民俗学研究者及爱好者工作 [[ 交流 ]] 与学术交流的平台;
(九)设立民俗文化 [[ 基金 ]] ,用于奖励和扶持优秀民俗学工作者和民俗学研究成果的传播。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从事民俗学的调查、搜集、整理、 [[ 研究 ]] 、编辑、教学、评论、翻译,提供或保存资料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
(五)热心本会事务,为学会发展做出 [[ 贡献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由相关学术单位介绍或本会理事1人介绍;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 [[ 学术 ]] 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照 [[ 规定 ]] 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六)端正学术态度,尊重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备案;会员如果2年内既不交纳会费也不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学术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79,148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