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無編輯摘要
|}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8月28日,是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领导下的银团专业组织。截至2010年11月1日,银团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展至61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 [[ 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ref>[https://www.sohu.com/a/425949011_100297498 2021年最值得留学生加入的外资银行有哪些?],搜狐,2020-10-23</ref>中国法人机构及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等。
==机构简介==
银团委员会积极承担银团 [[ 贷款 ]] 市场参与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联系纽带, 致力于推进我国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发展以及推动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建设, 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宗旨推广银团贷款理念, ,[[ 规范 ]] 银团贷款操作, 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贷款流动性, 促进同业合作, 鼓励有序竞争, 维护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秩序, 引导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银团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 [[ 会议, ]], 由银团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银团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银团委员会 [[ 办公室 ]] 设在协会秘书<ref>[https://www.jy135.com/zhichang/69928.html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f>处,负责日常事务。
银团委员会自成立以来, [[ 指导 ]] 成员单位加强银团贷款自律工作、推动重大项目银团贷款协调沟通机制、制定银团贷款标准化操作指引、加强成员单位银团贷款核心团队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对于银团贷款业务 [[ 发展 ]] 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 [[ 贷款 ]] 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银团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 领导 ]] 下的银团专业组织,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银团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广银团贷款理念, [[ 规范 ]] 银团贷款业务操作,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流动性,促进同业合作,鼓励有序竞争,维护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秩序,引导银团贷款与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银团委员会工作的基本 [[ 原则 ]] 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银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积极推广银团贷款理念,促进银行与 [[ 客户 ]] 对银团贷款的理解和支持;
(二)制定银团贷款与交易 [[ 规则 ]] ,规范银团贷款业务操作,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经营秩序;
(三)制定银团贷款与交易相关的示范文本,推进银团贷款与交易业务操作的标准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组织一级承销 [[ 市场 ]] 及二级转让市场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创新;
(五)及时收集、 [[ 整理 ]] 、公布同业银团贷款数据统计情况,建立银团贷款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成员间的沟通与合作;
(六)研究信贷资产定价方法以及相关法律、 [[ 会计 ]] 、税务等制度,维护行业利益;
(七)组织银团贷款业务培训、 [[ 论坛 ]] 、研讨及国际交流等活动,借鉴国际银团贷款运作模式;
(八)协调成员行银团贷款与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银团贷款与交易业务合作;
(九)根据成员行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修订相关 [[ 政策 ]] 、法规的建议;
(十)对违反本 [[ 规则 ]] 和相关公约的成员单位采取自律性惩戒措施,维护市场公平;
(十一)承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银团委员会。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经向银团委员会 [[ 办公室 ]] 提出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和相关公约并指定代表部门,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银团委员会的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全体 [[ 会议 ]] 议案的建议权;
(三)对银团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获得发布的银团行业 [[ 数据 ]] 及分析报告;
(五)共享银团业务平台 [[ 信息 ]]
(六)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银团委员会工作 [[ 规则 ]] 及相关公约,执行银团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自觉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 [[ 环境 ]] ,维护银团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银团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银团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定期及时、 [[ 准确 ]] 地向银团委员会报送本单位银团贷款业务数据;
(五)及时、 [[ 准确 ]] 地维护银团业务平台的相关信息;
(六)成员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各成员必须指定一名银团贷款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 [[ 代表 ]] ,代表成员参加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
成员代表一经确定,应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调动等 [[ 原因 ]] 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的成员代表报银团委员会办公室。
成员代表的意见应视为成员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国内外银团贷款与交易同业组织, 有合作意愿,并承诺遵守本 [[ 规则 ]] ,经申请和审批,可作为名誉会员加入银团委员会。
名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银团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在一定 [[ 范围 ]] 内共享银团贷款业务平台信息;
(三)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维护银团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关心、支持银团委员会 [[ 工作 ]] ,参加银团委员会的有关活动,与成员行分享相关业务 [[ 信息 ]]
(三)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46,938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