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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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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建筑是指清代时期的建筑。清代(公元1616-1911年)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这一时期的建筑大体因袭明代传统,但也有发展和创新,建筑物更崇尚工巧华丽。

清代建筑的形式有硬山建筑、悬山式建筑、歇山建筑、攒尖建筑等。清代晚期,中国还出现了部分中西合璧的新建筑形象。
==基本内容==
中文名:清代建筑

保持了:明朝时的原状

时间:公元1616-1911年

表现在:[[玻璃]]的引进使用及砖石建筑的进步
==介绍==
1.1 概述

清代的都城北京城基本保持了明朝时的原状,城内共有20座高大、雄伟的城门,气势最为磅礴的是内城的正阳门。因沿用了明代的帝王宫殿,清代帝王兴建了大规模的皇家园林,这些园林建筑是清代建筑的精华,其中包括华美的圆明园与颐和园。在清代建筑群实例中,群体布置与装修设计水平已达成熟。尤其是园林建筑,在结合地形或空间进行处理、变化造型等方面都有很高的水平。

这一时期,建筑技艺仍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玻璃的引进使用及砖石建筑的进步等方面。这一时期,中国的民居建筑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自由式建筑较多。

风格独特的藏传佛教建筑在这一时期兴盛。这些佛寺造型多样,打破了原有寺庙建筑传统单一的程式化处理,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建筑形式,以北京雍和宫和承德兴建的一批藏传佛教寺院为代表。

清代晚期,[[中国]]还出现了部分中西合璧的新建筑形象。

1.2 背景

清初平定三藩之乱以后,中原得以休养生息,在康熙、乾隆时期形成了一个经济复兴小高潮,史称“康乾盛世”。国家积累了财力可以进行更大规模的建设,这一时期产生了许多宏伟的离宫、园林及宗教建筑,至今仍为古代建筑遗产的重要实例。特别是宫苑建造集历代造园经验之大成,规模之大也是历史上罕见的。在民间,中产阶级也将园林引入宅内,形成宅园建造的高潮。清代对宗教采取普遍开放的政策,尤对藏传佛教给予极大的重视,成为协助政府统治蒙藏的得力工具。藏传佛教建筑具有神秘的艺术色彩,其空间布局、艺术造型、装饰风格等方面都有创造与发展,为传统佛教建筑增添了新的艺术营养,并为其他宗教建筑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清代的府、州、县等地方城市基本沿用明城,数量增加不多,但规模多经改造扩展。同时,集镇、村落的数量增加很多。城乡居民点中的公共建筑,如书院、祠堂、旅店、饭馆等有了巨大的增长。同时由于人口繁殖,用地紧张,许多地区的民居加高了层数,并逐步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典型形制。由于商业、运输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沿河湖交通干路附近形成新的工商业集镇。

清代建筑技术受木材资源日渐匮乏的影响,对传统木构架技术进行改造,逐步增加砖石材料的应用范围,因此在建筑外貌上亦有所改变。经济的发展助长了享乐思想的萌发,艺术风格上的装饰主义十分盛行,由日用生活品开始向建筑上推移,[[砖雕]]、[[木雕]]、[[石雕技艺]]在建筑上广泛应用。

若与明代建筑状况相对比,可以说,清代在园林建筑、藏传佛教建筑、民居建筑三方面有着巨大的成就。同时建筑艺术上更注意总体布局及艺术意境的发挥,尤其在建筑装饰艺术方面更具有划时代表现。所以清代建筑在中国建筑发展史中占有重要的继往开来的地位,有些方面尚带有历史总结的性质。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清廷战败,割地赔款,开埠通商,结束了闭关锁国的封建状态。而没落的封建经济对传统方式的建筑业造成极大的冲击,强迫它面临和接受各种新问题的挑战,如: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木材资源的枯竭,官工建筑日渐萎缩,商业建筑及一些新型建筑逐步兴起,西方文化的传入,等等。这些都预示着下一步建筑领域的变革与发展。
==建筑形式==
2.1 概述

常见到的有: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五种形式。在这最基本的建筑形式中,庑殿又有单檐庑殿、重檐庑殿;歇山有单檐歇山、重檐歇山、三滴水楼阁歇山、大屋檐歇山、卷棚歇山等;硬山、悬山,常见者既有一层,也有两层楼房;攒尖建筑则有三角、四角、五角、六角、八角、圆形、单檐、重檐、多层檐等多种形式。

2.2 硬山建筑

屋面仅有前后两坡,左右两侧山墙与屋面相交,并将檩木梁全部封砌在山墙内的建筑叫硬山建筑。硬山建筑是古建筑中最普通的形式,无论住宅、园林、寺庙中都有大量的这类建筑。

硬山建筑以小式为最普遍,清《工程做法则例》列举了七檩小式、六檩小式、五檩小式几种小式硬山建筑的例子,这几种也是硬山建筑常见的形式。七檩前后廊式建筑是小式民居中体量最大,地位最显赫的建筑,常用它来作主房,有时也用做过厅。六檩前出廊式用作带廊子的厢房、配房,也可以用做前廊后无廊式的正房或后罩房。五檩无廊式建筑多用于无廊厢房、后罩房、倒座房等。

硬山建筑,也有不少大式的实例,如宫殿、寺庙中的附属用房或配房多取硬山形式。大式硬山建筑有带斗拱和无斗栱两种做法,带斗栱硬山实例较少,一般只施一斗升或一斗二升交麻叶不出踩斗栱。无斗栱大式硬山实例较多,它与小式硬山的区别主要在建筑尺度(如面宽、柱高、进深均大于一般的小式建筑)、屋面做法(如屋面多施青筒瓦,置脊饰吻兽或使用琉璃瓦)、建筑装饰(如梁枋多施油彩画,不似小式建筑装饰简单素雅)等诸方面。

2.3 悬山式建筑

屋面有前后两坡,而且两山屋面悬于山墙或山面屋架之外的建筑,称为悬山(亦称挑山)式建筑。悬山建筑稍间的檩木不是包砌在山墙之内,而是挑出山墙之外,挑出的部分称为“出梢”,这是它区别于硬山的主要之点。

以建筑外形及屋面做法分,悬山建筑可分为大屋脊悬山和卷棚悬山两种。大屋脊悬山前后屋面相交处有一条正脊,将屋面截然分为两坡。常见者有五檩悬山、七檩悬山以及五檩中柱式、七檩中柱式悬山(后两种多用作门庑)。卷棚悬山脊部置双檩,屋面无正脊,前后两坡屋面在脊部形成过陇脊。常见者有四檩卷棚、六檩卷棚、八檩卷棚等。还有一种将两种悬山结合起来,勾连搭接,称为一殿一卷,这种形式常用于垂花门。

2.4 庑殿建筑

庑殿建筑屋面有四大坡,前后坡屋面相交形成一条正脊,两山屋面与前后屋面相交形成四条垂脊,故庑殿又称四阿殿、五脊殿。

庑殿建筑是中国古建筑中的最高型制。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这种建筑形式常用于宫殿、坛庙一类皇家建筑,是中轴线上主要建筑最常采取的形式。如故宫午门、太和殿、乾清宫,太庙大戟门、享殿及其后殿,景山寿皇殿、寿皇门,明长陵棱恩殿等,都是庑殿式建筑。在封建社会,庑殿建筑实际上已经成为皇家建筑之外,其它官府、衙属、商埠、民宅等等,是绝不允许采用庑殿这种建筑形式的。庑殿建筑的这种特殊政治地位决定了它用材硕大、体量雄伟、装饰华贵富丽,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

2.5 歇山建筑

在形式多样的古建筑中,歇山建筑是其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建筑形式。

歇山建筑屋面峻拔陡峭,四角轻盈翘起,玲珑精巧,气势非凡,它既有庑殿建筑雄浑的气势,又有攒尖建筑俏丽的风格。无论帝王宫阙、王公府邸、城垣敌楼、坛壝寺庙、古典园林及商埠铺面等各类建筑,都大量采用歇山这种建筑形式,就连古今最有名的复合式建筑,诸如[[黄鹤楼]]、[[滕王阁]]、[[故宫角楼]]等,也都是以歇山为主要形式组合而成的,足见歇山建筑在中国古建筑中的重要地位。

在外部形象看,歇山建筑是庑殿(或四角攒尖)建筑与悬山建筑的有机结合,仿佛一座悬山屋顶歇栖在一座庑殿顶上。因之,它兼有悬山和庑殿建筑的某些特征。如果以建筑物的下金檩为界将屋面分为上下两段,那么上段具有悬山式建筑形象和特征,如屋面分为前后两坡,梢间檩子向山面挑出,檩木外端安装博缝板等;下段则有庑殿建筑的形象和特征。无论单檐歇山、重檐歇山、三滴水(即三重檐)歇山、大屋脊歇山、卷棚歇山,都具有这些基本特征。

尽管歇山式建筑都具有一定的形象特征,但对构成这种外形的内部构架却有许多特殊的处理方法,因而形成了多种构造形式。这些不同的构造与建筑物自身的柱网分布有直接关系,也与建筑的功能要求及檩架分配有一定关系。

2.6 攒尖建筑

建筑物的屋面在顶部交汇为一点,形成尖顶,这种建筑叫攒尖建筑。攒尖建筑在古建筑中大量存在。古典园林中各种不同形式的亭子,如三角、四角、五角、六角、八角、圆亭等都属攒尖建筑。在宫殿、坛庙中也有大量的攒尖建筑,如北京故宫的中和殿、交泰殿,北京国子监的辟雍,北海小西天的观音殿,都是四角攒尖宫殿式建筑。而天坛祈年殿、皇穹宇则是典型的圆形攒尖坛庙建筑。在全国其它地方的坛庙园林中,也有大量攒尖建筑。
==建筑通则==
3.1 概述

通则(又称通例),是确定建筑各部们尺度、比例所遵循的共同法则。这些法则规定了古建筑各部位之间的大的比例关系和尺度关系。它是使各种不同形式的建筑持统一风格的很关键很重要的原则。

清式建筑的通则主要涉及以下各方面:面宽与进深,柱高与柱径,面宽与柱高,收分与侧脚,上出与下出,步架与举架,台明高度,歇山收山,庑殿推山,建筑物各部构件的权衡比例关系。

3.2 面宽与进深

中国古建筑的平面以长方形为最普遍,一座长方形建筑,在平面上都有两种尺度,即它的宽与深。其中长边为宽,短边为深。如一栋三间北房,它的东西方向为宽,南北方向为深。单体建筑又是由最基本的单元“间”组成的。每四棵柱子围成一间,一间的宽为“面宽”,又称“面阔”,深为“进深”。若干个单间面宽之和组成一栋建筑的总面宽,称为“通面宽”;若干个单间的进深则组成一座单体建筑的通进深。

古建筑面宽(指明间面宽)的确定要考过虑到许多方面的国素,即要考虑实际需要(即所谓适用的原则),又要考虑实际可能(如木材长短、径寸等因素),并要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制。在古代,明间面宽的确定还要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在考虑面宽时,必须使用门口尺寸符合门尺上“官”“禄”“财”“义”等吉字的尺寸。次间面宽酌减,一般为明间的8/10,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3.3 柱高与柱径

古建筑柱子的高度与直径是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柱高与面宽也有一定比例。小式建筑,如长檩或六檩小式,明间面宽与柱高的比例为10:8,即通常所谓面宽一丈,柱高八尺。柱高与柱径的比例为11:1。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应为百分之七)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径七寸七分。”五檩、四檩小式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为10:7。根椐这些规定,就可以进行推算,已知面宽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径。相反,已知柱高、柱径也可以推算出面阔。

3.4 收分侧脚

中国古建筑圆柱子上下两端直径是不相等的,除去瓜柱一类短柱外,任何柱子都不是上下等径的圆柱体,而是根部(柱脚、柱根)略粗,顶部(柱头)略细。这种根部粗、顶部细的作法,称为“收溜”,又称“收分”。要柱做出收分,既稳定又轻七,给人以舒适的感觉。各式建筑收分的大小一般为柱高的1/100,如柱高3米,收分为3厘米,假定柱根为27厘米,那么,柱头收分后直径为24厘米。大式建筑柱子的收分,《营造算例》规定为7/1000。

3.5 上出下出

(出水、回水)

中国古建筑出檐出檐深远,其出檐大小也有尺寸规定。清式则例规定:小式房座,以檐檩中至飞檐椽外皮(如无飞檐至老檐椽头外皮)的水平距离为出檐尺寸,称为“上檐出”,简称“上出”,由于屋檐向下流水,故上檐出又形象地被称为“出水”。无斗拱或小式建筑上檐出尺寸定为檐柱高的3/10,如檐柱高3米,则上檐出尺寸分为三等份,其中檐椽出头占2份,飞椽出头占一份。

中国古建筑都是建在台基之上的,台基露出地面部分称为台明,小式房座台明高为柱高的1/5或柱径的2倍。台明由檐柱中向外延出的部分为台明出沿,对应屋顶的上出檐,又称为“下出”,下出尺寸,小式做法定为上出檐的4/5或檐柱径的2倍,大式做法的台明高台明上皮至挑尖梁下皮高的1/4。大式台明出沿为上出檐的3/4。

古建筑的上出大于下出,二者之间有一段尺度差,这段差叫“回水”,回水的作用在于保证屋檐流下的水不会浇在台明上,从而起到保护柱根、墙身免受雨水侵蚀的作用。

3.6 步架举架

步架:清式古建筑木构架中,相邻两檩中-中的水平距离称为步架。步架依位置不同可分为廊步(或檐步)、金步、脊步等。如果是双脊檩卷棚建筑,最上面居中一步则称为“顶步”。在同一幢建筑中,除廊步(或檐步)和顶步在尺度上有所变化外,其余各步架尺寸基本是相同的。小式廊步架一般为4D-5D,金脊各步一般为4D,顶步架尺寸一般都小于金步架尺寸,以四檩卷棚为例,确定顶步架尺寸的方法一般是:将四架梁两端檩中尺寸均分五等份,顶步架占一份,檐步架各占二份,顶步架尺寸最小不应小于2D,最大不应大于3D,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调整。

举架:所谓举架,指木构架相邻两檩中-中的垂直距离(举高)除以对应步架长度所得的系数,清代建筑常用举架有五举、六五举、七五举、九举等等。表示举高与步架之比为0.5,0.65,0.75,0.9等等。清式做法的檐步(或廊步),一般定为五举,称为“五举拿头”。小式房屋或园林亭榭,檐步也有采用四五举或五五举的,要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小式房脊步一般不超过八五举。大式建筑脊步一般不超过十举,古建筑屋面举架的变化决定着屋面曲线的优劣,所以在运用举架时应十分讲究,要注意屋面曲线的效果,使其自然和缓。千百年来,古建筑匠师们在举架运用上已积累了一套成功经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程式。如小式五檩房,一般为檐步五举、脊步七举。七檩房,各步分别为五举、六五举、八五举等等。大式建筑各步可依次为五举、六五举、七五举、九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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