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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广州商会'''创建于2012-02-28,地处美丽的广东广州市。商会是我们提供的主要产品及经营范围,注册资金: 178。我们紧跟发展趋势,不断,一直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机构简介==
中国国际商会广州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Gu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广州国际商会)成立于1988年,是由广州地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国际经贸、投资、合作和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广州国际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CCPITGZ),同时接受中国国际商会(CCOIC)的指导。广州国际商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挥着广州市贸促会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开展民间交往、联系和服务工商界、组织企业开展对外经贸交流合作等重要载体的作用。
==主要工作==
近年来,通过举办广州电子及电器展览会、广州国际食品食材展览会、广州国际防疫物资展、“港·潮流”展览会等项目,协助市贸促会高质量办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主题论坛、协助发动成立抗疫物资出口联盟等活动,有效地促进广州地区和会员企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贸易、投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推动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行预警“2小时通报制度”、完善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为会员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通过开展“广州贸促大讲堂”线上培训课程、在公众微信平台定期发布推送重点活动、重要贸易新闻等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贸易投资等精准服务,进一步增强广州国际商会吸引力和凝聚力,打造真正以服务为本的“企业之家”。
成立以来,我们务实经营,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现拥有一批精干的管理人员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人数在:200-500人,也有舒适优雅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生产经营场所。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严控质量关,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资产总计达到:178。
==本会宗旨==
中国国际商会广州商会的诚信、实力和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我们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求市场。欢迎新老客户前来选购,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商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国际商会广州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GUANGZHOU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简称CCOIC GUANGZHOU。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州地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国际经贸、投资、合作和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开展促进广州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贸易、投资、商事法律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活动,为会员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以法人登记证书载明地址为准。住所变更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与中外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商协会和有关机构沟通,反映会员的诉求和意见;
(二) 与国内外政府部门、贸促机构、商协会、国际组织及企业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接待境外经贸界团组和人士来访,组织会员参与国际交流;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穗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穗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
(三) 组织会员参加经贸洽谈、技术交流、商业推介、商务考察、项目对接等活动,协助境外经济合作区和境内产业园区开展推广和招商工作,为会员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服务;
(四) 开展市场研究和经贸调研,编辑、出版有关出版物,建立数据库、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和发布经贸信息,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组织会员进行国际经贸规则惯例、商事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培训,帮助会员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 协调和组织会员出国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等;举办各类展览、展销、博览会、会议、论坛;
(六)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部门、商协会及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商事惯例,出具商事证明,认证商业单据,签发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代办领事认证;帮助会员以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企业间国际经贸纠纷;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代理和争议解决等专业服务;
(七) 致力于本会和市内各区、各行业商会的合作,为各区和行业会员提供服务;
(八) 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服务;
(九) 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六)本会法人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九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二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