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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力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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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力学会'''依法成立于2002年7月26日。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的 [[ 英文 ]] 名称为:Guangdong Province Electricity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GETA),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ref>[https://m.sohu.com/a/160569614_99943162?ivk_sa=1024320u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f>的办公地址在 [[ 广州市 ]] 东风东路水均岗8号粤电大厦7楼,邮政编码是510080。
==协会规模==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是独立的社团 [[ 法人 ]] ,是广东省电力行业各企 [[ 事业单位 ]] 和电力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组织<ref>[http://www.canet.com.cn/mingci/760608.html 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中国会计网,2022-01-24</ref>。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98个。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协会的 [[ 领导 ]] 机构是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理事会。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现有理事83人,常务理事26人。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廖建华任协会会长,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潘力任第一副会长。协会还设3名监事。
理事会聘任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的汪文兵同志任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 [[ 日常 ]] 工作。协会秘书处设理事会工作部、调研部、编辑部、技术综合部、教培部五个业务部门。
==协会宗旨==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 [[ 服务 ]] ,维护电力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的 [[ 经济利益 ]]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和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
==业务范围==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调查 [[ 研究 ]] 、制定行业标准、沟通协调行业会员、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反映会员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开展行业统计,参与制定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 [[ 工程 ]] 的前期论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行业的评先评优等。
==自律公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行业的自律和信用体系,根据广东省委、省 [[ 政府 ]] 《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2006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监发[2006]4号)的精神以及《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加入本公约,并签订承诺书,向 [[ 社会 ]] 公开承诺执行本公约。
第三条 倡议全行业非会员单位加入本公约,签订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执行本公约。
自律条款第四条 严格遵守电力行业 [[ 生产 ]] (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检修、试验等)的相关 [[ 法律 ]] 、 [[ 法规 ]]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信守合同,不弄虚作假,
不损害 [[ 消费者 ]] 利益。
第六条 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规则,遵守国家价格 [[ 政策 ]] ,不擅自出台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收费项目,维护公平竞争,服从电力调度部门的调度。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组织或参与招(投)标,不与招(投)标方合谋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
第八条 倡导企业间的 [[ 团结 ]] 合作,不侵犯他人的技术秘
密和商业秘密。不故意损害同行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第九条 [[ 节能减排 ]] ,环保指标和能耗指标达到国家规定
标准。自觉保护资源和 [[ 环境 ]] ,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信守服务承诺,及时反馈 [[ 客户 ]] 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 禁止商业贿赂,树立“以廉洁守法为荣、以
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 [[ 行业 ]] 风尚。
第十二条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社会责任,支持 [[ 社会公益 ]] 事业和科学、文化、教育及卫生事业。
公约的执行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自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 [[ 管理 ]] ,协会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执行中 [[ 产生 ]] 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协会反映,由协会自律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
第十八条 为促进公约的实施,在行业内定期开展公约执行情况的 [[ 检查 ]] 和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行业内进行公开表彰,并推荐至省或全国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协会应对尚未加入公约的行业其他从业单位,大力宣传本公约并要求他们遵守。
第二十条 行业从业单位违反本公约,任何单位均可向协会举报;对扰乱 [[ 市场 ]] 、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将进行通报、媒体曝光直到法律起诉等,以维护行业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广东省电力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 [[ 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 [[ 理事会 ]]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