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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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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学会'''成立于1956年,是由 [[ 教育 ]] 专家与全市广大优秀基础教育工作者组成的专门从事 [[ 基础教育 ]] 和与其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经天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市级学术性群众团体法人<ref>[https://www.sohu.com/a/417774794_100274859 什么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ref>,是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发展历史==
195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宣告天津市教育学会正式成立。时任中央教育部副部长柳湜同志到会祝贺。会议选出李建勋、杨坚白、黄钰生、刘文修等人为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 [[ 文革 ]] ”中,教育学会终止了活动。1978年恢复活动,新的 [[ 理事会 ]] 由11人组成,会长李继之。1987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李光岐任会长。1991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崔福泓任会长。1996年召开的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63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会长李闻玺。
2002年召开第五届会员 [[ 代表 ]] 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现有 [[ 理 事35 事]]35 人,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同志任名誉会长,市教委党组书记何致瑜同志任顾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李闻玺同志任会长,原国家督学张凤民同志任常务副会长,国家督学刘长兴同志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组织结构==
天津市教育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会下属22个 [[ 团体 ]] 会员和30个专业委员会,会员20600余人。全市数百名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均为教育学会会员并在市、区县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担任主要职务。
==主要职能==
学会的宗旨为:以 [[ 马克思列宁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组织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进行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探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
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 [[ 教育 ]] 教学改革实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反馈;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奖、鉴定与推广。通过建立实验基地,举办实验学校,开展培训活动,大力创设浓厚的 [[ 学术 ]] 氛围,建设一支科研型干部教师队伍。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天津市教育学会”, [[ 英文 ]] 译名:TIANJIN EDUCATION ACADEMIC SOCIETY(缩写TJEAS)。
第二条 本会由我市教育专家与广大优秀基础教育工作者组成,是从事基础教育和与其相关领域科学 [[ 研究 ]] 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高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团结和组织有志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进行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我市的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接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 [[ 天津市 ]][[ 和平区 ]] 泰安道1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 [[ 改革 ]] 实验,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研究;
(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 [[ 成果 ]] 及教育改革经验;
(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反馈;
(四) [[ 组织 ]]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认定、评奖与推广;
(五) 出版会刊和组织出版学术性书刊,编写教材,建立
实验基地,举办实验 [[ 学校 ]] ,开展培训活动;
(六) 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
(七)组织教育评价活动;
(八)开展境内外的教育 [[ 学术 ]] 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其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 [[ 素质教育 ]] 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 [[ 章程 ]] ;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的教育学术组织、教育研究机构和骨干教师、领导干部;
(四)在本业务 [[ 范围 ]] 内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 机关 ]] 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 [[ 日常 ]] 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 秘书 ]] 长1人,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名誉会长、顾问及名誉理事若干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 报告 ]] 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内部管理 [[ 制度 ]] ;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会议 ]] 。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 产生 ]]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 [[ 年龄 ]] 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 机关 ]] 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 [[ 团体 ]]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 检查 ]] 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 计划 ]] ;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 [[ 工作 ]] 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 [[ 事务 ]] 。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