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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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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是由在 [[ 天津市 ]] 注册的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单位、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具有 [[ 法人 ]] 资格<ref>[https://china.findlaw.cn/zs_1219071.html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ref>的社会组织。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规划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的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组织会员开展有关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 [[ 指导 ]] 、协助会员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和推动技术进步;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内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提高会员单位的经济活力。
(三)制定业内 [[ 质量 ]] 规范、服务标准,组织会员贯彻实施国家标准, [[ 规范 ]] 会员质量行为,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行为进行惩戒。
(四)组织会员开展本领域发展、 [[ 改革 ]] 及利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经相关部门授权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产品标准的制定。
(五)代表业内和单位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测绘 [[ 地理 ]] 信息业内的整体利益和单位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协调同行 [[ 价格 ]] 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七)组织会员开展诚信单位的评审、发布和 [[ 管理 ]] ,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信用体系。
(八)承担 [[ 法律法规 ]] 授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天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天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 在天津市注册的测绘地理 [[ 信息]]。
资质单位、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 [[ 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思想<ref>[http://news.sohu.com/a/535894680_121106908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搜狐,2022-04-07</ref>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业内管理,维护业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业内共同关心的问题,协助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 [[ 天津市民政局 ]]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 [[ 西青区 ]]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 本团体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 [[ 政治 ]] 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督管理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有关 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 定开展[[ 组织 健康发展 ]]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条 本团体党组织 按照《 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 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 [[ 纪律 ]] ,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的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根据授权,开展地理信息产业相关 [[ 统计 ]] 和调查,参与政府决策论证,研究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有关方针政策,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
(三)制定会员行为规范和自律准则,倡导行业诚信 [[ 经营 ]] ,经授权,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地理信息产业信用评价工作,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推动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的 [[ 标准化 ]] 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审查工作
(五)按照规定,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优秀 [[ 工程 ]] 评选,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成就和技术装备展览;
(六)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交流研讨和培训,提供科技咨询,开展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成果,推荐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培育健康的地理信息产业市场,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培训,提供科技咨询, (七) 开展 技术服务,推广先进成果,推荐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应用,培育健康的地理信息产业市场,提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 法律[[培训]];面向会员提供法律咨询 服务 ,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致 维护产业整体利益 管理水平 企业权益
(七)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法律培训;面向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致力维护产业整体利益和企业权益; (八)加强与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其他省(市、 [[ 自治区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外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代表行业和单位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单位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承担有关 [[ 行业管理 ]] 部门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 [[ 团体 ]] 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当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 [[ 营业执照 ]] 的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科研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拥护本团体的 [[ 章程 ]]
(四)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支持本协会工作;
(五)在本团体 [[ 专业 ]] 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热心和支持协会 [[ 工作 ]]
(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道德高尚;
(四)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 [[ 学者 ]] (即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本团体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吸收少量外地经济组织和 [[ 专家 ]] 、学者入会,所占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20%。外地会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 [[ 法人 ]] 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二)个人入会需提供本人学历、职称证书、工作履历等相关证明。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六) 对本团体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 [[ 工作 ]]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团体的各项自律 [[ 制度 ]]
(八)单位会员应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本协会秘书处联系,如遇机构和人员变动,须及时向协会秘书处通告,变更。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 [[ 代表 ]]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本团体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具体分配标准为: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 [[ 理事会 ]] 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 在本团体相应的 [[ ]] 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4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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