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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由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外商在沪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及其他有关组织和社会人士联合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简介==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会员企业中外各方、会员和政府有关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新区经济委员会。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已拥有2000多家会员企业,是浦东经济投资领域最大的非赢利性社会经济团体。
===协会宗旨:===
致力于推广浦东新区政府鼓励中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
致力于推动为会员企业提供的一系列综合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致力于帮助企业最大化创造效益,在浦东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施展才能;
致力于促进会员企业与政府以及会员企业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字: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会员企业中外各方、会员和政府有关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政策、信息咨询、投诉协调、考察调研、业务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展览展销、加强合作。
第六条 协会的具体工作是:
(一)宣传国家和上海市对外开放、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介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为会员和中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组织交流会员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中外各方执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维护会员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查了解会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接受会员的申诉,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五)举办适合会员需要的各种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讲座等,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出版《浦东外商投资》(会刊)、,印发简报、法规选编等,宣传改革开放和政策、法规,反映企业情况,报道协会工作;
(七)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商品展销和市场考察活动,促进企业扩大出口市场;
(八)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了解与支持,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九)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的委托事项;
(十)开展同海外有关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凡承认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并按期缴纳会费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及外商企业在沪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为团体会员。对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和科研单位,可申请加入协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协会章程,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有关人士,可申请加入或被邀请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要求协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按期缴纳会费;
(三)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四)提供协会所需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五)承担协会所分配的任务;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协会,应按规定履行手续,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批准即可入会。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