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增加 116 位元組, 2 年前
無編輯摘要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文联),是沐浴着新中国曙光成立的 [[ 上海 ]] 重要的人民团体,由夏衍、巴金、于伶、贺绿汀、冯雪峰、梅兰芳、周信芳等老一辈文艺家发起创立,并成为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的团体会员。
==主要职能==
上海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组织文艺家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举办艺术展览和演出观摩、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开展文艺评论和评奖、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以及组织文艺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进行创作采风、参观访问和调查研究等一系列专业 [[ 艺术 ]] 活动,对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致力于为上海培养文艺人才、营造文艺创作环境,促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和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上海市文联依法维护各 [[ 团体 ]] 会员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倾听和反映文艺家的意见和呼声,为他们改善创作条件、解决 [[ 工作 ]] 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帮助,努力建设温馨和谐的文艺家之家。
==组织结构==
===团体会员===
上海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为上海市作家协会(行政独立单位)、 [[ 上海音乐家协会 ]] [[ 上海市戏剧家协会 ]]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上海电影家协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上海市舞蹈家协会、上海市杂技家协会、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上海翻译家协会、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和上海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上海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总数约19600人。
===机构设置===
上海市文联内设 [[ 办公室 ]] 、联络处、组织人事处、理论研究室、权益处、事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室七个职能处室。
===下设单位===
上海市文联还设有上海文艺事业发展中心、 [[ 上海文学艺术院 ]] 、上海书画院、上海文联艺术促进中心、上海市文艺培训指导中心、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上海采风》杂志社、《上海戏剧》杂志社、《东方翻译》杂志社、上海图片中心、上海敦煌国际文化艺术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等14个企 [[ 事业单位 ]] 和有关机构。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文联)是 [[ 中国共产党 ]] 上海市委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由市级文艺家协会、区县文联、产(行)业文联和其他重要的文化艺术社会团体联合组成。
第二条 上海市文联履行人民团体联络、协调、 [[ 服务 ]] 的基本职能,面向社会文化生活,对各类文艺工作者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本市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文艺界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上海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文化力量,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致力于弘扬 [[ 社会主义 ]] 核心价值体系,繁荣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推动文化产业,同心同德为建设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上海市文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学习教育,创新学习载体,建设学习型人民团体,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的自律意识,自觉履行“中国文艺工作者 [[ 职业道德 ]] 公约”,提高文艺创作和传播的能力水平;
二、推动文艺创作,活跃文艺评论,扶持文艺人才,推广优秀文艺 [[ 作品 ]] ,开展文艺普及,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组织国内外文化交流,推进上海文化走向世界;
三、研究文艺动态,开展文化 [[ 建设 ]] 调研,研判文艺界舆情,为上海城市文化建设建言献策;
四、开展文艺界党的 [[ 群众 ]] 工作,反映文艺工作者正当诉求,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
五、分类指导团体会员的建设, [[ 组织 ]] 、协调和指导各团体会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审定团体会员的领导成员人选,指导和监督主管文艺社团依法开展活动;
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推进制度建设,提高文联工作科学化水平;
七、组织公益惠民文化服务,丰富 [[ 群众 ]] 文化生活;
八、承担党和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上海市文联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中国文联业务 [[ 指导 ]]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上海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上海市文联直属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其他重要 [[ 文化 ]] 社团为上海市文联团体会员。
各区县文联、各产(行)业文联和其他在文艺界有一定影响的重要文艺社团,提出申请并经 [[ 主席 ]] 团批准,可成为上海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上海市文联组织的活动;
二、监督上海市文联工作,对文联 [[ 工作 ]] 提出批评、建议;
三、推选上海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文联代表大会代表;
四、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有退会 [[ 自由 ]]
第八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上海市文联 [[ 章程 ]]
二、执行上海市文联决议;
三、负责完成上海市文联部署的 [[ 工作 ]]
四、及时向上海市文联反映情况,报送工作信息 [[ 资料 ]]
五、维护上海市文联的合法权益;
783,91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