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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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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镀协会'''成立于1984年6月,前身为 [[ 上海市 ]] 机械工艺协会所属上海市电镀协会,是上海地区电镀企业及相关的电镀设备、材料、设计、科研、教学和经营以及电镀有关的单位组成的行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360余家,遍及汽车、电子、通讯、机电、化工、仪表、轻工、建筑、 [[ 航天 ]] [[ 航空 ]] 、船舶、冶金、军工等行业。协会于2004年3月换届组成第五届理事会<ref>[https://www.docin.com/p-2655561197.html 理事会及各岗位职责],豆丁网,2021-05-06</ref>,民主选举施锦成高工任理事长,专职秘书长由副理事长王国祥兼任。协会主管部门上海市经委、协会地址设在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内。
===协会简介===
上海市电镀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ELECTRO PLATING ASSOCIATION,缩写为SEA)成立于1984年6月,前身为上海市机械工艺协会所属上海市电镀协会,1995年3月21日经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沪社登字50177599-8号,社团法人代码50177599-8)的一级协会。是上海地区电镀企业及相关的电镀设备、材料、 [[ 设计 ]] 、科研、教学和经营以及电镀有关的单位组成的行业组织,有会员单位360余家,遍及汽车、电子、通讯、机电、化工、仪表、轻工、建筑、航天、航空、 [[ 船舶 ]] 、冶金、军工等行业。协会于2004年3月换届组成第五届理事会,民主选举施锦成高工任理事长,专职秘书长由副理事长王国祥兼任。协会主管部门上海市经委、协会地址设在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内。
===上海市电镀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有关 [[ 法律 ]] [[ 法规 ]] 、法令、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协会发挥桥梁与纽带、参谋与助手的功能,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协助政府,从事电镀行业的管理,为电镀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协调、监督和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联合各个方面力量,推动电镀生产向绿色化,集约化、节能、降耗、增效等方向健康发展。
上海市电镀协会下设: [[ 青年 ]] 工作委员会、老电镀工作委员会、台资企业联谊会、热镀锌专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清洁生产工作委员会、市场经营技术咨询服务部,技术创新委员会。
上海市电镀协会 [[ 日常 ]] 工作机构是秘书处,上海市电镀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兼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电镀<ref>[https://www.sohu.com/a/537430788_121366781 什么是电镀呢?电镀有什么用呢?] ,搜狐,2022-04-15 </ref>协会与许多国家的电镀团体建立联系,与台湾、 [[ 香港 ]] 地区的电镀界经常开展交流与合作。
上海市电镀协会的会刊是:《上海电镀》,网站名为:上海电镀。
上海市电镀协会努力实践协会的宗旨,充分发挥行业中介 [[ 组织 ]] 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准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规范自律、信息交流、 [[ 统计 ]] 、培训、咨询等各方面工作,致力健全、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为推动行业发展服务。
==上海电镀行业公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电镀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竞争秩序, [[ 规范 ]] 企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据《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电镀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电镀行业公约(以下简称“行约”)。
第二条 本行约是上海电镀行业实行自律性 [[ 管理 ]] 的依据。
上海市电镀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上海电镀协会会员单位均应遵守本行约;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镀行业或与电镀行业相关的非会员单位,可自愿加入本行约。
第三条 上海市电镀协会负责本行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 [[ 监督 ]]
规约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 法律法规 ]]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五条 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未经许可,更经营内容利范同。
第六条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 [[ 物质文明 ]]
遵循社会主义的市场原则,文明生产,诚实经营,公平竞争,讲求信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 [[ 科学 ]] 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规范成本核算,合理经营价格。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或客户的质量要求,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和检测程序,不弄虚作假,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 [[ 职业道德 ]]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守承诺,严格履约,诚信协作。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恶意压价,降价或抬价,不损害他人名誉信用。
第十条 科技立业,保证科技投入,不断推进 [[ 技术 ]] 创新,自觉施行清洁生产。
第十一条 以人为本。努力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 尊重 ]] 人才,实施职业培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配合上海市电镀协会为掌握行业动态,把握市场趋势,推进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为政府和企业经营决策服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所开展的行业调查、统计、协调、调解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本企业有关的资料 [[ 数据 ]] 。上海市电镀协会应当对行使职能所获得的原始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参与行业全面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附则===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行约的实施、督促、 [[ 检查 ]] 、总结,以及受理违约举报和投诉等日常事务。对违约者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提供批评教育;对屡次违约或违约情节严重者,经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给以通报,公告与开除会籍等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议有着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加入行约的单位可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对行约的修改意见书,协会秘书处应当 [[ 认真 ]]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行约修订,由协会秘书处提出修订 [[ 方案 ]] ,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予公告。
第十六条 本行约有不符合国家 [[ 法律法规 ]] 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行约由上海市电镀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 解释 ]]
第十八条 本行约经上海市电镀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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