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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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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由本市拍卖企业共同自愿成立,接受上海市社团局、上海市民政局的管理和指导,接受上海市商务委的业务监督指导。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Trade Association of Auction,缩写STAA。

2012年,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上拍协被评为最高等级“AAAAA级社会组织”。这是对协会成立近20年来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意味着协会将承担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继续秉承“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双向服务”的宗旨,在政府和拍卖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协调、服务的作用。

上拍协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正当诉求、协调重大事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积极而有效的工作,得到了业务主管单位、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尤其是公拍中心,是全国首家省市级公拍平台,实现了“政务公开、阳光交易”,先后被列为“商务部和市政府部市合作重点项目”、“电子商务行业示范平台”、“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载体”等。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专业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 自律工作委员会===

规范拍卖行为, 维护拍卖秩序, 确保拍卖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原则, 提升拍卖行业整体素质。

1、 开展全行业规范、 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

2、 起草和修订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文件 ;

3、 监督、 检查企业执行行业自律的情况 ;

4、 对损害行业利益、 妨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行使处罚权 ; 对情节严重的建议市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 并对严格遵守道德规范、 为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进行表扬和宣传。

5、 建立诚信档案工作, 与市商务委、 市工商局、 市文管会等政府部门以及市高院等有关委托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 开展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培训。

===二、 理论宣传部===

大力宣传上海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中做出的贡献, 提高上海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 同时把握行业发展的热点, 进行理论研究。

1、 全方位宣传拍卖行业在改革开放时期的作用 ; 宣传拍卖是国内外公认的最透明、 最公正、最有竞争性的交易方式, 充分实现标的最大价值和资源合理配置。拍卖是 “公开、 公正、 公平” ,诚实守信的的阳光事业。

2、 与媒体和各界人士沟通, 主动发现社会上的各种相关动向, 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定期或随时运用媒体宣传和介绍拍卖业。

3、 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进行危机公关, 化解负面影响造成的行业危机。

4、 加强拍卖的各种理论研究工作, 总结拍卖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理清各种相关法律中的关系、 权利、 义务指导拍卖行业的工作。

5、 定期开展拍卖理论研讨, 研讨拍卖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运用拍卖理论为拍卖业的发展寻找理论依据, 每年确定一两个课题进行研究。

6、 搞好行业形象宣传工作, 树立拍卖业的品牌意识, 进行品牌营销。加强拍卖知识的普及宣传, 让社会了解拍卖。

7、 推动协会官方网站建设, 办好业内各种刊物,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拍卖业, 帮助企业办好网站和专业刊物。

===三、 法律咨询部===

积极解决企业、 行业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 并向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 进行相关法律课题研讨 ; 帮助企业进行法律咨询 ; 不断推动拍卖行业的维权工作。

1、 积极与拍卖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联络沟通, 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2、 对社会和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理论研究。

3、 及时组织疑难拍卖案例的研讨, 为拍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 积极争取中拍协的指导和支持 ; 积极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征询意见。

4、 普及拍卖法律知识、 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 协助协会各专业部门工作,为相关的法律事务提供建议。

5、 加强行业法律意识, 维护行业、 企业和相关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关注国内外拍卖业有关法律方面的动态,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 推广和促进我国拍卖业的标准化建设, 制订和推广我市拍卖业广泛地使用统一规范的拍卖文本。

===四、 公共资源部===

加强与政府及法院、 海关、 工商、 技监等公共资源机构的协调, 充分反映企业接受强制拍卖的运行状况, 规范公共资源拍卖的行为。

1、 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市高院、 海关、 工商以及罚没物资处置部门) 沟通, 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和执行有关司法、 公物拍卖的法律、 法规 ; 检查公共资源拍卖企业行业执行自律情况 ;

2、 指导拍卖企业公开、 公平、 公正的开展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 ;

3、 防范拍卖中的不规范行为和恶意串通行为 ;

4、 促进公共资源委托拍卖工作有序、 持续、 健康的发展 ;

5、 监督检查使用网络技术的工作 ;

6、 对违规企业可建议各级公共资源委托部门予以淘汰, 并建议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进行处罚。

===五、 艺术品部===

团结业内同仁, 围绕本专业业务, 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 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专业活动, 共同建设规范、 繁荣的文化艺术品市场。

1、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文物艺术品拍卖规则和行业规范 ; 提出措施和建议 ; 交流经验, 研究文物艺术品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

2、 加强行业自律, 恪守自律公约 ; 依法经营、 规范执业, 维护行业形象。不虚假运作、 暗箱操作, 不搞虚假成交, 不知假卖假, 不做损害行业利益的事。

3、 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单位之间及时交换相关信息、 资料, 及时通报拍卖的时间、 地点、 场次, 实现资源共享。

4、 调查研究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 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研讨文物、 文化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

6、 争取政府文化、 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 开展短期的文物、 文化艺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 努力提高文物、 文化艺术品拍卖企业专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 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六、 市场开发部===

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 会同政府等有关部门制订与其相关的运行规则 ; 推动广大企业进行全方位拍卖领域的市场化运作。

1、 研究国有产股权、 土地一级市场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 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2、 研究房地产、 机动车、 民品拍卖领域的市场开发与相关政策, 并与上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政策协调。

3、 研究和组织行业内实施联合拍卖、 资源共享的具体实施办法, 并制定相关的规则和实施细则、 条例。

4、 拟定行业内对委托方佣金的统一标准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供理事会决策。

5、 研究在拍卖会现场设立竞买人委托席的操作事宜, 制度行业内各企业互动的实施办法。

6、 积极拓展尚未开发或涉及的可以进行拍卖的新市场、 新领域 ; 并解决需要协调的政策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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