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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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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center>'''国内统一刊号'''<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ss2.meipian.me%2Fusers%2F12756548%2F7158b4d8d95e402e914106349540efea.jpg%3Fmeipian-raw%2Fbucket%2Fivwen%2Fkey%2FdXNlcnMvMTI3NTY1NDgvNzE1OGI0ZDhkOTVlNDAyZTkxNDEwNjM0OTU0MGVmZWEuanBn%2Fsign%2Fe2adb66e39e17d8b7bb4d70fe97387a5.jpg&refer=http%3A%2F%2Fss2.meipian.me&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67281594&t=223633a873427a796b7b4ac5319b98e5"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meipian.cn/21n5j3em 圖片來自美篇]</small> |}'''国内统一刊号'''是指我国报刊的 [[ 代号 ]] ,是报刊管理部门为了便于报刊统计、管理而按一定规则进行编排的号码总称。国内统一刊号以 GB2659—86 所规定的中国国别代码 “CN “[[CN]] ” 为识别标志。
==发展历程==
1988 年之前,我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等部门管理,报刊刊号没作统一规定。据掌握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当时,相当一部分刊物申请到了 ISSN ,也就是说早在 1988 年实行国内统一刊号之前,我国一部分刊物已经领取了 ISSN 号。
1987 年 [[ 新闻出版署 ]] 成立后,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由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1987 年 5 月 9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报刊、期刊和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 · ( 87 )新出办字第 289 号。
1987 年 7 月底,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报刊整顿工作会议。会上对报刊重新登记工作进行部署。考虑到《中国标准刊号》已基本成形,但上报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批准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当时新闻出版署有关部门决定将《中国标准刊号》(草案)作为国内统一刊号予以实施(详细说明见本文 “ 三、实行中国标准刊号 ” )。
特例 : 1987 年 10 月 3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对侨刊进行登记的复文》 · ( 87 )新出期字第 867 号,文中对侨刊乡讯刊号作了明确规定 :参照国内统一刊号,在代表省的两位数字后加印代表 “ 侨 ” 字的汉语拼音字母( Q )。
特例:
1996 年至 1999 年,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 1996 〕 37 号)精神,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报刊业治理工作。其中对报刊国内统一刊号作了局部调整。
(一)报纸
今后再设立新系列报纸,另行通知编号方法。
( 5 )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在 “/” 后加 “—” 和本民族称谓第一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如《新疆经济报》(维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 —W ;《新疆经济报》( [[ 哈文 ]] 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H 。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报纸,在系列识别码后再加 “—” 和民族文字识别码,如 “CN ××—××××/ ( G ) —×” 。
( 6 )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填法为 :在 “/ 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 ” 后再加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别,如《 ×× 广播电视报(地方版)》的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上,应统一填写为: CN××—××××/01—×× (后两位为版别总数之和),登记在副本上的应为 CN××—××××/×× ( “/” 后的 ×× 为具体某一版别的编号)。
期刊刊号末尾的字母代表其所属类别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B 哲学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