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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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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由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驻北京办事处牵头组织在京内蒙古籍企业共同发起,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并注册,于2007年7月18日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现有通辽、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呼和浩特5个地区分会和文化艺术、能源2个行业分会,会员近600家,涉足能源、化工、生物工程、农林、新材料、 [[ 房地产 ]] 、金融、科技、文化艺术、餐饮旅游、 [[ 物流 ]] 等多个行业,遍布北京市十八个区县。商会设有秘书处、会员部、宣传部、商务部、法律事务部、联络部、金融部、培训部、保健部9个职能部门。商会建立了“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网站,创办了会刊《北京蒙商》。
==部门职责==
===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各部门职责===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高效、有序、精简的原则,商会秘书处设置了会员部、宣传部、 [[ 联络 ]] 部、商务部、维权部、金融部、保健部七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 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
2、组织实施商会年度工作 [[ 计划 ]] 、承担商会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商会会费的收缴及 [[ 管理 ]] 工作;
4、负责商会全年活动经费的预算和执行工作等;负责商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的协调;
5、负责商会 [[ 领导 ]] 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 会员部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的会员发展及分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会员档案及分会 [[ 档案 ]] 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会员通讯录的录入、修改、编印等工作;
4、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 [[ 策划 ]] 、安排等工作;
5、负责与会员的日常 [[ 联络 ]] 、会员走访、会员服务等工作。
====三、宣传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北京蒙商》的采编、 [[ 出版 ]] 、发行工作;
2、负责“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网站”的内容采编、更新及管理工;。
3、负责商会的日常宣传报道工作,为会刊提供文字 [[ 材料 ]] 、会企采访、各种会议的拍摄、会议记录等工作。
4、负责商会对外宣传的供稿工作等。
====四、联络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与 [[ 北京市 ]] 、中央各部委等在京机构联合组织的活动策划和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参与在京兄弟商会的各种联谊活动以及与外省市内蒙古商会组织的联络联谊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 [[ 联络 ]] 和接待工作;
4、负责商会外出访问的联络的落实工作。
====五、商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项目的收集和 [[ 整理 ]] 以及推广与对接工作;
2、负责商会与 [[ 北京市 ]]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内蒙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以及联谊工作;
3、负责商会与所在地区经济部门联合组织有关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以商会名义 [[ 组织 ]] 的商务考察、项目招商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与北京各级政法系统以及工商、税务部门的联络、联谊工作;
2、负责商会会员日常 [[ 法律 ]] 咨询及法律维权服务;
3、负责在京内蒙古籍法律界人士的 [[ 联系 ]] 、联谊工作;
4、负责本部门各项服务内容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5、负责本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活动时具体 [[ 策划 ]] 及组织实施工作。
====七、金融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与北京各银行以及金融服务机构的联系联络工作;
2、负责商会与对接 [[ 金融 ]] 机构的具体服务计划以及组织和实施工作;
3、负责会员的融资咨询以及融资牵线、对接 [[ 服务 ]] 工作;
4、负责本部门各项服务内容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5、负责本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活动时具体策划及 [[ 组织 ]] 实施工作。
====八、保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与北京各 [[ 医疗 ]] 服务机构的联系联络以及联谊工作;
2、负责整理和完善会员的健康档案工作;
3、开展形式多样的 [[ 健康 ]] 咨询、体检服务等具体工作;
4、负责本部门与有关部门联谊活动的接待 [[ 服务 ]] 内容工作;
5、负责本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活动时具体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会费管理==
为加强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建立健全商会 [[ 财务管理 ]] 制度,保证商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会员参加商会活动、支持商会工作的具体表现。凡经批准成为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正式会员的成员,均按此办法缴纳会费,以保证商会各项工作的 [[ 正常 ]] 运行。
二、本商会财务独立建账,自收自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实行财务公开。
2、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3、 [[ 理事会 ]] 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会费按照一届(三年)一次性缴纳的方式来执行。
(三)为保证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自愿捐赠、赞助不受限制。商会鼓励副会长、常务理事、 [[ 理事 ]] 、会员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100万元以上),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三)经会长 [[ 考察 ]] 合格并一次性赞助商会50万元以上的,可享有终身常务副会长单位,限额15名,可直接参与商会年度规划、管理及运营。
(四)担任现职的商会 [[ 领导 ]] ,如下年度变更职务,下年度按新职务的付费标准缴纳。
四、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费收缴工作由商会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出具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收据。
(二)在北京的会员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直接缴纳,其他地区会员通过 [[ 银行 ]] 或邮局汇款方式缴纳。会费收据由商会财务部门负责送(寄)达。
六、会费管理
(一)商会活动开支,由秘书长事先编制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理事会议批准后,按预算项目从紧从严掌握。
(二)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在年初按照业务费、 [[ 考察 ]] 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项目,编制定项定额预算,经会长会议同意后,按月开支。
(三)单项支出应当由秘书处或秘书处报会长同意后实施。
(四)各项开支报销,无论转帐或现金支出,都须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人员审批。有关开支的原始单据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
(五)商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理事会 [[ 报告 ]] 一次,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公布收支帐目,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六)商会财务收支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监督。
七、其他
会员单位不按规定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取消其参加活动的权利及有关优惠会员的措施。对经提示满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因故不能缴纳会费的,需要向商会作出书面 [[ 报告 ]] ,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待遇。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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