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0
次編輯
變更
童婚
,無編輯摘要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center>'''童婚'''<b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806/4ebeca149c924432becb5d3472c13999.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ohu.com/a/331855589_100172772?scm=1002.44003c.1650183.pc_article_rec 圖片來自搜狐网]</small> |}'''童婚'''(child marriage),婚俗之一,是一种违反基本人权的婚姻关系,指18岁以下的儿童与一名成年人或另一名儿童的正式婚姻或非正式结合。童婚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的结果,女童尤其容易遭受这种习俗的影响。在全球范围,男童的童婚率只有女童的五分之一,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权利悬殊,女性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报告,在全球范围内,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童婚率最高,该地区近4/10的年轻妇女在18岁之前结婚,其次是南亚,其中3/10的人在18岁之前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规定,结婚年龄为男性22岁,女性20岁。因而童婚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
婚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学习内容之一,学习者需要了解童婚的含义,认识到童婚的危害,并掌握在遭遇强迫婚姻、买卖婚姻时如何寻求帮助和支持的技能,能够身体力行抵制身边发生的童婚现象。
童婚即儿童的婚姻,是配偶一方或双方未满18岁的婚姻。其定义实际上由“儿童”和“婚姻”两个关键概念组成。国际公认的儿童定义由历史上最普遍认可和最广泛批准的条约之一《儿童权利公约》确立,即儿童的年龄范围为18岁以下,这个年龄范围同样也是世界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法律定义。有些国家规定的成年年龄在18岁之前,并允许未满18岁的个体结婚。在另一些国家,法律允许个体结婚的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例如尼泊尔法律要求男女结婚时至少为20岁,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的概念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也有所不同,可能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受民法、普通法或宗教法管辖,或者只是一种习惯做法。例如,在许多地区,婚姻可以在没有合法登记的情况下被社区承认,只需举行仪式即可。
童婚经常与早婚和 [[ 强迫婚姻 ]] 同时出现,三个概念存在一定关联与相似之处。童婚与早婚的概念相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起草的《防止和消除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Preventing and eliminating child, early and forced marriage)指出,“童婚”通常与“早婚”互换使用,指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儿童(即18岁以下)的婚姻。除此以外,早婚也可以指配偶双方均已达到18岁或以上,但其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人生活经验等因素使他们尚未准备好结婚的情况,比童婚的范围更广。强迫婚姻是指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被剥夺决定的自由而被强迫进入一段婚姻关系,也可以指配偶一方或双方无法结束或离开婚姻的结合。该概念与年龄无关,但在大多数国家,儿童不被认为能够给予法律同意,因此在法理上,童婚基本都被视为强迫婚姻。但现实中,也有很多两个18岁以下的青少年自愿结婚的例子。
==历史沿革==
中国历史上人口平均寿命低,人口再生产具有急迫性,需要 [[ 早婚早育 ]] 才能保持一定的人口规模。为增殖人口、加强国力,许多统治者制定了鼓励早婚早育的政策。《春秋外传》中记载,越王勾践规定,“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有罪及父母”。《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为增加户口税收入,发令“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即十五岁以上还未出嫁的女子,在征收人头税时一律按照五倍计算。西晋武帝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南北朝时期北齐后主的法令更为严厉,“女子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以征集妇女、处死家长相威胁,强迫女性早婚。自宋代至清代法定婚龄一般都是男16岁、女14岁,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虽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18岁、女16岁,但由于早婚早育的思想已牢牢扎根于民众之中,许多人的实际婚龄仍然低于法定婚龄,初婚年龄较早,男子一般在16~18岁,女子在14~16岁。
1949年后,为破除童婚陋俗,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控制生育,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将婚龄提高至男20岁、女18岁。1981年实施的《婚姻法》则将婚龄提高至男22岁、女20岁,这一年龄标准延续至今。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童婚传统和早婚早育的习俗仍未完全去除,仍有一些男女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进行婚姻登记,而按照习俗举办婚礼。
年龄较大的女孩更有可能已经开始形成自主观点,并质疑自己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而年轻的女孩更依赖成年人,缺乏对命运的反抗能力。
男性对于控制和压抑女性的性欲具有强烈的热情,究其根源是想要建立父权关系。只要女人可能会和不止一个男人 [[ 性交 ]] ,她的丈夫永远也不会知道她的孩子究竟是否是他自己的。因此需要保持女孩的“纯洁”和婚前的“处女”状态。结婚后,也不能让妻子独自外出,以免她参与一些可能生下私生子的性接触。未婚女孩面临着被 [[ 性侵害 ]] 者攻击的风险,这就增加了她为了自己而嫁出去而获得“保护”的压力,年龄越大的女性就越担心自己是否会变成非处女。
在一些地方,婚外怀孕被认为是可耻的,少女怀孕会促使父母把女儿嫁出去。女孩甚至可能被迫与强奸犯结婚,以避免家人因未婚怀孕而蒙受耻辱。
有时候,拒绝结婚的儿童会受到家庭的惩罚甚至被杀死。而进入婚姻的儿童也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暴力。童婚可能意味着新娘和配偶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与权力差别,这使得女孩和年轻妇女的能动性和自主权减弱,她们经常面临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并受到行动限制。国际妇女研究中心在印度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18岁之前结婚的女孩报告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他女孩的两倍。这些童养媳还表现出严重抑郁的迹象。
==应对童婚的进展==
童婚已经成为跨文化、跨国境,并且掺杂着宗教和道德伦理因素的全球性问题,解决童婚问题需要认识到使这种习俗得以存在的各种因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在诸多人权问题上与很多利益攸关方(从基层社区组织到高层决策者)合作,有利于其找出和解决对 [[ 生殖健康 ]] 和性别平等构成挑战的系统性因素。
联合国人口基金与各国政府合作,倡导更强有力的法律、政策和执行机制,以结束童婚。联合国人口基金还与年轻人合作,希望解决童婚的根源——持续的贫穷、性别不平等以及对青少年 [[ 性行为 ]] 的恐惧和禁忌。联合国人口基金还支持已婚女孩,提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基本服务。
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共同发起了废除童婚联合项目,号召人们对童婚说“不”,并呼吁全世界将结束童婚作为首要任务。该方案旨在增加女孩获得教育和保健服务的机会,并教育父母和社区了解童婚的后果。它也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并就如何处理童婚问题开展研究。全球方案通过媒体信息、社区对话和其他宣传活动惠及了3000多万人。在2016~2019年期间,约790万名女孩通过全球方案获益,收获基本生活技能培训和入学支持。
其次,越来越难“管理”的年轻人与越来越期望“提前变老”的成年人相互作用,促使社会支持因素长期存在。一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少年会早早选择辍学,甚至未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那些提前辍学的学生处于向社会人过渡的临界状态,社会和家庭没有给这群在阈限领域里摇摆的人群明确的责任或要求,精力旺盛的孩子们处于某种“失控”状态,结婚就成为一种使孩子“收心”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按习俗,老人可以免除农业生产劳动中的重体力劳动,还可获得族群内部的一些“老人红利”。而在傣族地区,按傣族传统习惯,子女已婚生育后,“升级”的父母就正式宣告进入老年阶段。显然子女越早结婚就越有利于父母提前享受“提前变老”的红利。
===新冠疫情与童婚===
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流行极大加剧了童婚的驱动因素——如性别不平等、贫困和缺乏教育机会。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一些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会促使这些家庭考虑童婚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疫情导致了大面积的学校停课,这也推动了童婚的发生。由于学校停课,致力于阻止家庭进行童婚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很难接触到童婚风险高的弱势群体,这可能会促使许多家庭重新考虑通过婚姻而非教育获得暂时的收益。学校停课也会给许多家庭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在一些贫困地区,学校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或食品服务,学校的食物甚至成为一些儿童唯一的食物来源。婚姻被再次视为解决这些经济负担的方法 [31] 。
===认知能力与早婚早育===
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国际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教授达林·希勒(Darlene L. Shearer)等人在美国进行了一项研究,探究人的认知能力与早婚早育现象之间的联系。研究发现,贫穷和认知能力低下都会增加早育的几率,认知能力较低的年轻女性过早开始性活动和早孕的风险较高。平均而言,与晚育女性相比,早育女性预计会少上两年学。推迟初次性交的时间、接受过性教育课程、具有相对较高的教育期望的女性早育的几率较低,而认知能力低的女性在20岁前生两胎的几率是认知能力高的女性的近三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