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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河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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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河南商会'''荆州市民政局荆民社准登[2009]1号批准,荆州市河南商会成立于2009年1月6日,它是河南籍在荆州市的工商企业和其他各界人士为发展荆州与河南两地经济、促进两地广泛交流合作而组成的 [[ 社会团体 ]] 组织,是自愿组成和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商会地址设在湖北省荆州市碧波路3号。商会组织机构为会长1名、副会长8名、理事23名,现已发展会员70余人,其中会员单位资产千万元以上的20余家。下设办事机构有 [[ 秘书]]<ref>[https://www.jy135.com/zhichang/69928.html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f>办、财务部、会员部、经济联络部、法律服务部、宣传部。商会接受荆州市工商联和荆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商会简介==
商会的业务范围是:向会员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 [[ 政策 ]] 、和国家的 [[ 法律法规 ]] ;加强会员与河南经济发展的交流,促进荆州经济发展;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起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之间和会员与政府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举办联谊会、培训会、展销会,组织会员外出参观考察,引资引智、洽谈项目等;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维权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商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434259846_120207624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充分发挥自身与政府、会员联系的优势,拓展荆州和河南的经济发展联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荆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荆州市河南商会将严格遵守商会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商会工作,坚持为企业发展服务办会的方针,坚持以促进 [[ 合作 ]] 交流为办会宗旨,以乡情友情为纽带,以合作发展为根基,努力打造河南商会的优质 [[ 品牌 ]] ,树立河南商会的良好形象,扩大河南商会的社会影响,把河南商会办成真诚服务型、资源共享型、信息交流型、企业合作型、共同发展型的一流商会。
==商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名称:荆州市河南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河南籍人士在荆州市投资并依法注册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自愿组成的全市联合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充分发挥自身与政府、会员联系的优势,拓展荆州和河南的经济发展联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荆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荆州市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荆州市民政局的业务 [[ 指导 ]] 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荆州市 [[ 沙市区 ]] 碧波路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向会员及时宣传党和 [[ 政府 ]] 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会员与河南经济发展的交流,促进荆州经济 [[ 发展 ]] 。
(三)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起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之间和会员与 [[ 政府 ]] 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会员举办联谊会,培训会,展销会,组织会员外出参观 [[ 考察 ]] ,引资引智,洽谈项目等。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 [[ 服务 ]] ,咨询服务和维权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 [[ 章程 ]] ;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由河南籍人士在荆州市投资并依法注册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 [[ 理事会 ]] (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 [[ 标准 ]] 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 [[ 社会公益 ]] 事业。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_____元;
(四) [[ 理事 ]] 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企业违反行规行约,损害 [[ 消费者 ]] 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 [[ 严重 ]] 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