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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
,→行政沿革(清朝、日據時、光復後)
明天啟四年(1624年),荷蘭人竊據台灣南部,並設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實施殖民開墾,榨取物質的懷柔政策統治。
永曆十五年(1661年)鄭成功入台驅逐荷蘭人,恢復先人故土,改稱台灣為東都,設一府「承天」,下設二縣一安撫司。南投縣隸屬於天興縣。永曆十八年(1664年)改東都為東寧,二縣改陞二州,成為一府二州三司之局,今南投縣屬於北路安撫司 。其實當時除今台南、高雄一帶有漢人移民之中心外,僅有「番社」錯居,尚無村、莊、保、里之設 。
永曆三十七年(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鄭克塽降清,明鄭亡,台灣歸清版圖。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帝准施琅所奏,詔令台灣設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 。一府即台灣府把明鄭時期的天興州改為諸羅縣,萬年州分為台灣、鳳山二縣,今南投縣屬諸羅縣,並有南投社、北投社 。
雍正元年(1723年)諸羅縣北部半線(今彰化縣)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另立彰化縣,大甲溪以北另設淡水廳,成為一府四縣一廳,今南投縣改隸新增的彰化縣,包括南北投保、水沙連保和貓羅保一部分為平埔族所居,此外尚有埔里社。
乾隆二十四年(1812年),在南投正式設縣丞,其地位僅次於知縣,是彰化知縣的輔助機關,是為南投縣首要行政機關,一直到光緒元年(1875年),始終為本縣境內首要行政機關。
光緒元年(1875年)設福建巡撫於台灣,並建立台北府、台灣府 。台灣府調整為台灣、鳳、恒春、嘉義、彰化五縣,及埔裏社、卑南、澎湖三廳。是年,駐南投之彰化縣丞移駐鹿港 。現今南投縣轄區除埔里社廳外,為彰化縣管轄。南北投保始分成南投保和北投保,今南投市轄區隸屬彰化縣南投保。
光緒十年(1884年)清廷因鑑於中路撫民理番同知未赴埔里社(光緒元年,駐南投之彰化縣丞移駐鹿港,而原駐鹿港之北路理番同知,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由鹿港移駐埔里社,是為埔里社廳),仍駐鹿港,乃將彰化縣丞由鹿港再移駐南投,並在埔里社廳添設撫民通判。
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又改分全台為台北、台中、台南三縣及澎湖島廳,今南投市直轄隸台中縣南投堡外,施厝坪庄隸台中縣彰化支廳武東堡轄管。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改為台中縣南投區南投鎮;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又調整台灣省行政區域,實行小縣制,南投設縣,並撤廢區署,改為南投縣南投鎮;民國七十年(1981年)「南投鎮」升格為縣轄市,並改稱為「南投市」,為南投縣唯一的縣轄市。<ref>[https://www.ntc.gov.tw/1601/oldnantou 行政沿革],南投市-南投市公所</ref>
==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