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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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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联'''成立于1952年6月,是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的青岛市工业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279712107_120040267 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搜狐,2018-12-05</ref>人士的 [[ 桥梁 ]] 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全市建有12个区(市)工商联组织,170个乡镇(街道)商会;会员10318家;有装饰行业协会等团体会员92家和青岛市温州商会等12家直属商会。
==会员组织==
全市建有12个区(市)工商联 [[ 组织 ]] ,170个乡镇(街道)商会;会员10318家;有装饰行业协会等 [[ 团体 ]] 会员92家和青岛市温州商会等12家直属商会<ref>[https://www.docin.com/p-2358463697.html 商会管理制度],豆丁网,2020-05-08</ref>。
==商会章程==
===总 则===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 [[ 政治 ]] 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 [[ 服务 ]] 、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 [[ 社会主义 ]] 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 [[ 社会责任 ]] ,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 [[ 政府 ]]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 [[ 政策 ]]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 [[ 管理 ]] 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 [[ 战略 ]] ,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 [[ 法律法规 ]] 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 [[ 政府 ]] 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 [[ 企业 ]] 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 [[ 经济 ]] 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 [[ 私营企业 ]] 、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 [[ 个体工商户 ]] 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 [[ 代表 ]] ,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 [[ 章程 ]] 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 [[ 考察 ]] 、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 [[ 组织 ]] 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工商联 [[ 工作 ]]
(五)接受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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