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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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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学会'''是国家一级学会。1945年12月25日在 [[ 重庆 ]] 北碚召开中国土壤学会成立大会,到会会员37人,有关单位代表12人。通过了会章,确定了学会的任务。第一届理事会由李连捷等7人组成,会员有58人。1946年初, [[ 政府 ]] 批准成立,并登报声明。1954年7月16-28日在北京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完成在新中国正式成立手续。
==方针和任务==
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 [[ 理事会 ]] 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等。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召开下届代表大会,推荐优秀学术 [[ 论文 ]] 和科普作品,表彰学会工作积极分子等。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推选秘书长一人,并视工作需要聘请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下设立办公室(秘书处),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本届(第十四届)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沈仁芳
[[ 理事 ]] 长:张佳宝
副理事长(以姓氏笔画为序):颜晓元(常务) 冯浩 朱永官 李芳柏 邹建文 易可可 赵小敏 黄元仿
[[ 秘书 ]] 长:颜晓元(兼)
副秘书长:严卫东 谷佳林 宋昕(女) 张文菊(女) 周宝库 郑纪勇 高雪松 商建英(女) 曾晓舵(女)
监事:邓良基 胡君利 李保国 吴金水 徐明岗 张兴昌 张旭东。
学会 [[ 章程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学会章程
==中 国 土 壤 学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 [[ 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 [[ 管理 ]] 、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
第七章 终止 [[ 程序 ]] 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土壤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 ]] 全称是Soil Science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SS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土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土壤科技工作者的纽带与桥梁,是发展中国土壤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团结和服务广大土壤科技工作者,提高土壤科学技术专业水平,繁荣我国的土壤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土壤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土壤科技人才的成长,发挥土壤科学技术在 [[ 农业 ]] 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 爱国主义 ]] 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 [[ 指导 ]] 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本会网址:http://www.csss.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主要围绕土壤科学与 [[ 土壤 ]] 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学科开展活动,为广大会员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学术 [[ 交流 ]] ,组织学术会议和科学考察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 [[ 出版 ]] 并发行学术书刊及相关电子和音像制品;
(三)普及科学知识, [[ 传播 ]] 科学思想,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壤资源、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意识,推广先进技术;
(四)服务国家和地方 [[ 经济 ]] 发展,对各级政府制订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及经济建设中涉及土壤学科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
(五)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 [[ 科学技术 ]] 工作者的合作与友好往来,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与活动;
(六)根据国家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举办培训班、讲习班、进修班和专场咨询等活动;
(七)依照有关规定,表彰 [[ 奖励 ]] 在科学技术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并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八)接受委托依法开展 [[ 项目 ]] 评估论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以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相关工作,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规,为政府提供相关咨询建议。
业务范围中属于 [[ 法律法规 ]] 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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