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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航空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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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航空学会'''成立于1965年,是航空 [[ 科学技术 ]] 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并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接纳的全陕西省性的学术性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
据2018年7月陕西省航空学会官网信息显示,学会拥有团体会员单位36个,个人会员达到5010人, [[ 学生 ]] 会员320人。
==历史沿革==
1964年2月,在聂荣臻、 [[ 钱学森 ]] 等老一辈领导的关心和倡议下,中国航空学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并在北京、西安、南京三地筹备地方分会。
1965年6月,陕西省航空学会在 [[ 西北工业大学 ]] 召开了成立大会。
1966年,陕西省航空学会由于历史原因停止活动。
陕西省航空学会九届五次 [[ 理事会 ]] 暨常务理事会
陕西省航空学会九届五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
1978年11月重新恢复活动。
1979年,陕西省航空学会召开第二届全省会员 [[ 代表 ]] 大会。
2014年12月22日至23日,陕西省航空学会2014联络员工作会暨九届五次理事会在 [[ 西安航空学院 ]] 阎良校区召开。
2015年6月25日,陕西省航空学会50周年纪念 [[ 学术 ]] 年会暨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西北工业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11月27日,陕西省航空学会2015理事长办公会在西安阎良召开。
==组织体系==
====最高权力机构====
陕西省航空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 [[ 特殊 ]]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 [[ 章程 ]]
(二)选举和罢免 [[ 理事 ]]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 [[ 标准 ]]
(六)决定终止事宜;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 [[ 日常 ]] 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 [[ 代表 ]] 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 工作 ]] 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或授权学会具体部门负责履行)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 代表 ]] 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 [[ 领导 ]] 学会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施行 [[ 奖励 ]] 和表彰活动;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组织会员====
据2018年7月陕西省航空学会官网信息显示,学会拥有 [[ 团体 ]] 会员单位36个,个人会员达到5010人,学生会员320人。
====会员分类====
陕西省航空学会实行分层次 [[ 管理 ]] 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高级会员、域外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 。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学会的个人和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学会的 [[ 章程 ]]
2、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1、从事航空科学技术工作并具有 [[ 工程师 ]] 、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航空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 [[ 本科 ]] 毕业生,从事航空科学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当于该条规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有关人士。
(二)学生会员
学习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 [[ 专业 ]] ,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接受学会工作,品学兼优并有志于航空事业的高等院校三、四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学生会员如果大学(研究生)毕业或中途退学即自然终止学生会员资格;取得 [[ 硕士 ]] 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航空科技工作者可申请转为普通会员。
(三)高级会员
在航空领域做出贡献的 [[ 教授 ]] 、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家、学者。
(四)域外会员
域外会员包括境外和省外两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域外会员:
1、对 [[ 航空 ]] 某一学科有一定造诣,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2、对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愿意继续与学会联系、交流和 [[ 合作 ]] 的赴外省工作的曾为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科技管理和科技研究人士。
(五)荣誉会员
1、对航空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在夲省内的 [[ 中国航空学会 ]] 荣誉会员。
(六)名誉会员
为我国航空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学会活动的域外 [[ 专家 ]] 学者。
(七)资深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资深会员:
1、与航空有关的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
(八)团体会员:
凡和学会学科专业领域相关,具有一定科技实力和 [[ 科技 ]] 人员数量的科研、生产、 [[ 设计 ]] 、应用、教学、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并支持和参与学会活动者,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7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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