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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蔬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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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蔬菜协会'''是由湖北省农业厅审核、湖北省民政厅批准,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湖北省蔬菜科学研究所)牵头组织湖北长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武汉鸿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蔬菜杂志社等单位发起,联合全省蔬菜产业近300家企事业单位组建的蔬菜行业协会。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治理的结构,设协会理事会、协会秘书处协调会员的业务,为了加快我省蔬菜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产学研各部门协作,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支持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简介==
一、本会宗旨: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沟通企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发展,使蔬菜产业可持续协调地发展。
二、本会使命:提升湖北省蔬菜生产的组织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行业信息的交流,增强行业内资源的共享。
三、本会职能:汇聚、传播行业信息;开展行业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在从事蔬菜生产、科研、教学、推广及加工、贸易的各环节以及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服务范围:
(一) 组织市场开拓、进行市场调研、发布市场信息、编辑蔬菜产业专业刊物;
(二) 进行行业调研、评估论证、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合作、咨询、办展览展销会、产品推介、技术转让等;
(三) 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矛盾纠纷;
(四) 反映诉求,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就本行业产品在外地遭到不公正待遇开展维权。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的申请,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与政府联合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和进出口磋商机制,沟通信息,建立反倾销体系;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
(六) 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
(七) 协助政府进行市场管理 ,实行市场有序准入,参与行业价格制定,强化行业价格、产品、服务质量自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建立新的商品市场,完善区域蔬菜贸易体系;
(八)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企业与职工签定行业性集体合同;
(九)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成果的评定,行检、行 评及考核等;
(十)参与制定、修改行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行业发展改革规划、行业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或受权举办有关听证会论证会,进行行业统计;报有关部门备案,开展行业评优评奖;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进行行业区域合作;
(十一)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和对项目的技术监督;
(十二)组织申请行业内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十三)对政府牵头和组织的着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评选及其他企业产品评优提出意见;
(十四)监督行业、会员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
==协会标志==
湖北省蔬菜协会标志说明:编钟造型为湖北地域标识,上书篆体“菜”字表蔬菜行业;编钟上的五个小圆圈代表蔬菜产业链的科教、生产、加工、供销、消费五个环节(也正好迎合五家发起单位),红色和圆形寓意热忱与合作。整幅标志图案寓示湖北蔬菜产业各方精诚合作,产业发展红红火火。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湖北省蔬菜协会,英文名称 HUBEI VEGETABLE ASSOCIATION (缩写:HBV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北省内蔬菜产业有关的科研、技术推广、质检、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全省蔬菜产业的有关单位学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律,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实施科教兴农的战略,维护会员和本行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沟通企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蔬菜产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我省早日实现蔬菜产业现代化、建设和谐湖北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农业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湖北省。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武昌 南湖 瑶苑特一号 湖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市场开拓、进行市场调研、发布市场信息、编辑蔬菜产业专业刊物;
(二) 进行行业调研、评估论证、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合作、咨询、办展览展销会、产品推介、技术转让等;
(三) 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矛盾纠纷;
(四) 反映诉求,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就本行业产品在外地遭到不公正待遇开展维权。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的申请,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与政府联合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和进出口磋商机制,沟通信息,建立反倾销体系;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
(六) 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
(七) 协助政府进行市场管理 ,实行市场有序准入,参与行业价格制定,强化行业价格、产品、服务质量自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建立新的商品市场,完善区域蔬菜贸易体系;
(八) 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企业与职工签定行业性集体合同;
(九) 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成果的评定,行检、行评及考核等;
(十) 参与制定、修改行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行业发展改革规划、行业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或受权举办有关听证会论证会,进行行业统计;报有关部门备案,开展行业评优评奖;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进行行业区域合作;
(十一) 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和对项目的技术监督;
(十二) 组织申请行业内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十三) 对政府牵头和组织的着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评选及其他企业产品评优提出意见;
(十四) 监督行业、会员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