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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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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习近平1.jpg|缩略图|习近平:中国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军委主席。]]
'''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象徵]],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称号|称号]]包括[[国王]]、[[女王]]、[[苏丹_(称谓)|苏丹]]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
'''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代表[[象徵]],履行[[宪法]]赋予之权力和义务。[[君主立宪制]]下,国家元首是[[君主]],[[#称号|称号]]包括[[国王]]、[[女王]]、[[苏丹_(称谓)|苏丹]]等。[[共和制]]下,国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总统]],亦有其他称号,例如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名义上的元首被称作[[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 也有以[[国会]][[议长]]作为国家元首的情况,例如[[文化大革命|文革]]时期[[中国国家主席存废之争|废除国家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修宪[[共和国永远的主席|取消国家主席]]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和实行[[总统制]]前的[[苏联]]等。
视乎各国[[政治体制]],国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权]],除[[总统制]]的国家元首外,不少国家元首仅是位高权不重的名誉职务,只具有象徵意义,不掌握实权,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宪制]])、[[德国联邦总统|德国总统]]([[议会内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国家主席]]([[社会主义共和制]])。国家元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File:特朗普1.jpg|缩略图|左|特朗普: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
{| class= sortable
!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
==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元首 ==
[[社会主义国家]]奉行[[一党执政]]与[[党国体制]],[[执政党]]的[[政党领袖|领袖]]([[总书记]]、[[第一书记]]等)拥有高于国家元首的权力和政治地位,一般情况下被视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很多情况下,[[政党领袖]]会兼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职务,以获得代表国家的身份从事外交活动,但在国内更多强调其[[党首]]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越南]]、[[老挝]]的国家元首称为[[国家主席]],[[古巴]]称[[国务委员会主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在2016年前宪法上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为外交上的国家代表;2016年之后为[[朝鲜国务委员会委员长]]。而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本身没有设置独立的国家元首职位,以[[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作为集体元首的代表,直到[[苏联解体]]前的1990年设立[[苏联总统]]职务。   除此之外,[[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等国都曾在中后期设置“总统”职务作为国家元首代表本国。
==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 ==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完全没有实权,通常称之为'''虚位元首'''。在不同的国家,这些元首的权力和职责各异。1970年代,[[瑞典]]通过现代宪法,瑞典国王在议会的一切权力被废除。但内阁每月仍会向国王在王宫内正式汇报。相反,无实权的爱尔兰总统要接触内阁官员需经过总理办公室安排,但总理仍会向总统汇报;总统不能取得政府文件 。1982  1982 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四部《[[八二宪法|宪法]]》,恢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机关,不过没有赋予任何实质职权,直到2004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8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ref>[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人民网]</ref>。
无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在20世纪出现。
== 国家元首的备位元首 ==
在「[[总统制]]」的国家[[副总统]]被称为「备位元首」,当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副总统继位之。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职权,但可经总统授权行使若干权力,权限内容由各国宪法明定之。在「[[半总统制]]」国家中,副总统一职不是必要设的职位,例如在[[俄罗斯]]和[[大韩民国]],如果总统出缺一般由[[总理]]代理职务,直至选出新总统。   在[[社会主义国家]]当中,备位元首一般称之为[[国家副主席]]或[[国务委员会]]副主席,作为协助[[国家主席]]或[[国务委员会主席]]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议会共和制]]国家当中,备位元首一般不是必要设立的职务,因为多数[[议会制]]国家的国家元首为无行政权力的[[虚位元首]]。[[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施行的总统制的政体,从1789年至今一直维持,并且一开始就考量到了做为[[国家领导人]]的总统有可能会发生不能视事的情形,故从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时便有一位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同时在位,其任期与总统的完全一样,因此可以说,[[美国副总统]]的历史就与[[美国总统]]的历史一样长。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
著名的例子包括:
议会制的[[列支敦斯登|列支敦士登]]在2003年修改宪法,赋予列支敦士登亲王很大的权力,可以否决立法和解散内阁。相对于议会,亲王的权力加强了,这可以说该国的政制发展方向是半总统制。同样,1974年希腊修改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使[[希腊|希腊]]的国家元首变得与法国半总统制下的总统更为相似。英国君主理论上可以解散政府,所以严格来说英国是类似于半总统制国家。
界定国家元首的类别时,应同时观察国家的实际运作,而不应只谈理论。19世纪以来英国君主从未逼令政府首脑下台;希腊一直以来都是实行议会制。所以,除非列支敦士登亲王行使法理上容许的权力,否则该国政治体制应该仍被视为议会制。相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一个无实权的职位,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禁止国家主席担任其他公职和党内职务,因此从1993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接任国家主席起,除过渡时期(如[[习近平]]在2012年11月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至2013年3月担任国家主席之间的大约四个月左右的时间)以外,国家主席都会依照惯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这个党内最高职位的担任者出任而握有实权。   而在[[俄罗斯]]等部分国家,国家元首是否掌握实权往往因担任者而异:当2000年-2008年及2012年5月7日至今政治强人[[普京]]担任[[俄罗斯总统]]期间,俄罗斯总统的实际地位与[[俄罗斯宪法]]规定基本上一致。而2008年至2012年间[[普京]]改为担任[[俄罗斯总理]]时,外界更倾向于认为[[俄罗斯]]的政体与[[德国]]、[[印度]]等国家的[[内阁制]]相似。
'''2016年7月,各国或政权现任元首名称有20种:'''
|}
=== 国家元首的职权 ===
国家元首未必赋行以下所有职责,需视乎元首所属类别。
'''已经废除君主制国家/地区的君主称号'''
{| align="center" class="wikitabletable"
|-----
! 国家/政权
'''总督府'''(Government House)指地方长官住的官邸。例如澳大利亚总督住在[[堪培拉]]的总督府。但也有例外。虽然加拿大宪报上的声明写着总督的官邸是[[总督府]],但加拿大总督实际上住在[[里都堂]]([[:en:Rideau Hall|Rideau Hall]])。
=== 注释 ===
{{NoteFoot}}
* Westermann, ''Großer Atlas zur Weltgeschichte'
=== 参见 ===
* [[各国领导人列表|现任各国国家元首列表]]
* [[君主]]、[[总督]]
* [[总统]]
* [[ category: 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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