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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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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种与Piper hancei Maxim.相似,但下部叶卵形或阔卵形,基部心形,叶脉全部基出,花序较短,雄花序长3-6厘米,雌花序长1-1.5厘米,柱头被绒毛,果嵌生于花序轴中而有别。<ref>[http://www.iplant.cn/info/Piper%20austrosinense?t=p 《中国植物志》 第20(1)卷 (1982) >> 054页 PDF >> 华南胡椒 Piper austrosinense] </ref>
 
== 历史沿革 ==
=== 古代 ===
[[商朝|商]][[周朝|周]]时期属百越。
 
[[秦代]],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归属[[南海郡 (中国)|南海郡]][[番禺县]]。[[汉代]]因之。三国时属[[孙吴|东吴]][[广州 (古代)|广州]]。[[隋]][[唐]]之后归南海。
 
自[[北宋]]中期起,区境东部、北部属番禺,西南部归[[南海县|南海]]。
 
[[明]][[清]]时期,归属番禺县慕德里巡检司、鹿步巡检司、南海县金利司、三江司。
 
=== 中华民国时期 ===
[[中华民国]]十三年(1924年),孙中山以大元帅命令核准[[广州市]]区域东至东圃、车陂,南至河南黄埔(村),北至白云山脚,西至增埗对河两小岛。民国二十年(1931年),番禺县属有部分村庄划入广州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七月旬,广州市区扩大,北郊、西郊和东郊原来归属番禺县的彬社、公和、敦和、崇文、沥滘、车陂、石牌、冼猎杨、龙洞堡及南海县的上下恩洲划归广州市管辖。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年10月,广州市沦陷。划入广州市的十个乡仍划归番禺、南海两县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广州市乃将十乡归市属列为郊区,设恩洲、龙洞堡、石牌、冼猎杨、彬社、公和、敦和、崇文、沥滘、崇文9个郊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市政府第55次会议议决将市郊9个区调整为6个郊区。<ref>[ http://www.by.gov.cn/by/lsyg/common_tt.shtml 历史沿革]白云区信息网</re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郊区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第一次进行市属区域调整。郊区调整为7个行政区。1951年6月,7个郊区又调整为4个郊区。1953年6月,将番禺县部分地区划入广州市,成立[[黄埔区]]。1954年6月,又将4个郊区合并为黄埔、白云、[[新滘区|新滘]]等3个郊区。1956年6月,将3个郊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
 
1958年1月,番禺县珠江河以北地区(禺东、禺北)划归广州市,番禺县属17个乡、1个镇、23个墟市、474个自然村、3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增城县]]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28个自然村,一同划入广州市郊区。同年8月,郊区成立12个人民公社。
 
1958年底,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等4个公社划出,与[[花县]]合并为广北县,其余的三元里、鶴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黃埔、蘿崗等8个公社成立'''近郊区''',撤销郊区。1959年3月,由于国务院没有批准广北县的设置,原郊区划出给花县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撤销近郊区,恢复花县与广州市'''郊区'''的设置。
 
1960年6月,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后,撤消郊区,成立2个以工矿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同年7月改为区。1962年5月,[[芳村区|芳村]]、[[江村区|江村]]、黄埔3个区合并成立'''郊区'''。1965年3月,郊区人和、江村、石龙3个公社及江高镇、雅瑶农场划给花县。1967年1月又重新划回郊区。
 
1973年5月至1975年5月,黄埔公社7个大队与萝岗公社7个大队从郊区划出,组成'''黄埔区'''。1985年5月,郊区所属2个区公所和4个街道划出,成立'''[[天河区]]'''。郊区所属鹤洞区公所和白鹤洞街、芳村街划出,成立'''芳村区'''。1986年5月,郊区所属新滘区公所和赤岗街划给[[海珠区]]。
== 参考来源 ==
5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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