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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束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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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集束炸彈'''<b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501/11516d44719e46c2b30bfb1320ea6d67.jpe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sohu.com/a/230064430_99913295 圖片來自搜狐]</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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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束炸彈'''是將小型[[炸彈]]集合成一般[[空用炸彈]]的型態,利用數量的特性增加涵蓋面積和殺傷範圍,每個小型炸彈又稱為'''子炸彈''',破壞威力較低,許多設計是以軟性目標,如[[人體]]、沒有裝甲的車輛或器材為主要目標。较先进的双用途集束炸弹,其子弹不仅可击穿125毫米装甲,且爆炸后形成的碎片可在足球场大小范围内产生巨大杀伤力。
 
集束炸彈是在與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中,裝入由數個到數百個的子炸彈,子炸彈每顆約網球般大小的球體。由飛行器空投之後,在空中分解,藉由散佈子炸彈到廣範的地面造成區域性殺傷。
 
[[德国]]于二战中,[[苏联]]于[[苏芬战争]]和[[苏联-阿富汗战争]]<ref>[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1738646 阿富汗战争],BBC</ref> 中,[[美国]]于[[越戰]]当中都曾经大量使用过集束炸弹。
 
== 危害 ==
雖然所有武器對非交戰平民都會構成威脅,但集束炸彈對平民的威脅特別顯著,原因有二。第一是集束炸彈設計是對大面積戰區進行殺傷,彈藥如誤擊或擲偏很容易波及對非交戰者,造成死傷;其二是集束炸彈因彈藥數量多,相對地容易出現[[未爆炸彈藥]](估計達10-30%),且炸彈的有效期程長,由戰術觀點的解釋,集束炸彈的未爆彈仍有地雷的效果,可以讓敵軍移動時造成非預期的死傷,但是戰後[[啞彈]]的清理便相當困難,[[寮國]]甚至出現1973年被美軍轟炸投擲的未爆彈至2018年仍有造成至少100例平民傷亡。
 
從2005年開始,[[國際助殘組織]]開始在世界各地統計集束炸彈受害案例,並蒐集同意書推動禁止集束彈藥運用運動;在國際助殘組織的案例蒐集中,有13,306遭受集束炸彈殺傷的案例,其中98%為平民,其中的27%是兒童。
 
== 集束彈藥公約 ==
[[集束彈藥公約]]
集束炸彈在[[國際人道法]]中屬於常規武器項目,在2008年底以前並沒有國際法令約束運用。但是在2007年2月[[挪威]]政府倡議世界禁止運用集束彈藥,2008年5月30日,全球107國的代表在[[都柏林]]達成《[[集束彈藥公約]]》,同年12月在[[奧斯陸]]正式開放予各國簽署。根据这一公约,从该文件生效起,各国武装力量须在8年内全部销毁集束炸弹,构成例外的是可以电子方式自动销毁或失去战斗力的种类。 但[[美国]]、[[中國]]、[[俄羅斯]]、[[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和[[巴西]]未同意簽署,這7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
 
[[中華民國國防部]]曾表示不會放棄使用集束炸彈,並稱如果將來不能從國外進口,將自行生產集束炸彈。原因包括:[[中華民國]]將是在海上使用集束炸彈,未爆彈造成的傷害屆時會小很多。敵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集束炸彈的主要持有及使用國,[[中華民國]]必須擁有及使用同樣高殺傷力的武器以自保。[[中華民國]]也成功的研發出[[萬劍彈]],專門用來破壞機場跑道。
 
2010年8月1日,《集束弹药公约》生效,至2010年8月1日,該公約的签署国达到108個,38个国家批准了公約。公約對非締約國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便如此,國際援助組織說「這項公約在禁止集束炸彈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他們認為集束炸彈給平民造成“巨大傷害”。國際紅十字會法律顧問馬雷斯卡星期六告訴美國之音記者:「集束炸彈可以在衝突結束後幾十年仍在傷害平民,對平民的傷害促使國際社會下決心制定這一禁止公約。」
 
反对使用集束炸弹的人士和国际组织认为,这是十年来最重要的裁军和人道主义条约,尽管主要持有国家没有签署公约,但公约的生效能对拥有集束炸弹却没有签署公约的国家施加压力。
 
==用途==
*小範圍區域[[地毯式轟炸]]
*反人员及反坦克
*大面積佈雷
*使用[[反跑道炸彈]](如[[JSOW|AGM-154聯合距外攻擊武器]]、[[馬特拉公司杜蘭朵反跑道炸彈]])攻擊敵方機場阻止敵機起降
*散布[[生物武器]]、[[化學武器]]
*反电力设施
 
== 历史 ==
美國[[MGR-1誠實約翰飛彈]]的彈頭,裝填[[M134型炸彈]](內填充[[沙林]]毒氣)(1960年)]]
===二戰時代===
集束炸彈這個概念各國皆有獨自研究,各自研發出成品。[[納粹德國]]開發稱為[[蝴蝶炸彈]]的SD-2炸彈、[[義大利]]開發暱稱為「[[膳魔師炸彈]]」的AR-4炸彈,[[美國]]是使用M41破片炸彈接合成單一炸彈運用。蘇聯據信在二戰前也開發了集束炸彈,並配發部隊。飛機掛載的稱為集束炸彈,地面[[砲兵]]也有配備類似彈種,稱為[[雙效改良型常規彈藥]](DPICM)
 
集束炸彈在二戰期間發展成熟,戰後至少有34個國家在生產23種型號的集束炸彈。
 
===越戰===
[[美军]]于越战中[[越南]]、[[柬埔寨]]和[[老挝]]使用过。集束炸弹是一种内装许多小炸弹或子炸弹的霰弹筒,这些子炸弹可以碎裂成有时多达数千的碎片。重1000磅的CBU-87/B型集束炸弹是美军有代表性的一种,它携带202个子炸弹,每个子炸弹可以碎裂成300个金属碎片。 多国部队在海湾战争和[[科索沃战争]]中都曾使用集束炸弹,攻击大面积目标。
 
集束炸弹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一系列原因,它们往往无法正常发挥功能,例如作战前的搬运、储藏和投放时的操作不当,以及由于投放到较松软的地面,集束炸弹就无法正常引爆,许多子炸弹可能不会爆炸。子炸弹要经撞击,触动引爆装置才能爆炸及地面情况的多种多样,致使约有10%的子炸弹不会立即爆炸,再遭触动才会爆炸,其杀伤力与一颗反步兵地雷相似。未爆炸的集束炸弹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991年海湾战争中就有数万个子炸弹没有爆炸,在战争结束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伊拉克和科威特时常发生因子炸弹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美国政府自己对“沙漠风暴”行动所做的评估报告也表明,包括集束炸弹在内的一些非制导炸弹常常会无法击中目标,并造成连带破坏。有大量的集束炸弹插到地下,有的深达半米,给清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北约军队在科索沃共投放了1392枚集束炸弹,北约认为,有8%—12%的炸弹没有爆炸,而且地面上还留有34744个没有爆炸的小型子炸弹。
===苏联-阿富汗战争===
[[苏联-阿富汗战争]]中苏军就经常使用它。,苏军还会把子炸弹伪装成玩具以引诱儿童来捡它,杀伤儿童。
 
===车臣战争===
俄罗斯在[[車臣戰爭|两次车臣战争]]中都投放了(包括向市区)多次集束炸弹。
 
===南斯拉夫===
*集束炸彈被[[美國]]、[[英國]]、[[荷蘭]]使用。
1999年在[[北約轟炸南斯拉夫|盟軍行動]]期間,大約有2000枚集束炸彈包含38萬子炸彈在南斯拉夫被投下,其中[[英國皇家空軍]]投下了531枚RBL755型空射擊束炸彈。
在1999年5月7日,[[北約]]使用集束炸彈襲擊尼什機場,2枚炸彈錯過了目標掉在市中心,子炸彈從2個彈體分散開被風吹行,掉落在市中心三個分別不同的位置:
* [[尼什]]城市南部的醫療中心旁的病理大樓
* Banovina旁的建築物,包含主要市場、尼什要塞旁的巴士站還有"2月12日"醫療中心
* 尼沙瓦河附近的"尼什特快"停車場
 
報導稱,15名平民被打死、8名平民受重傷、11名平民受輕傷、120棟住房受損、47棟被毀、15輛汽車損毀。
 
這次行動整體來說,至少23名塞爾維亞平民被集束炸彈炸死。行動結束後至少6名塞爾維亞人包含3名兒童被炸死,高達23平方公里的地區成為集束炸彈的未爆區域。根據[[塞爾維亞]]政府表示,英國賠償了8萬6千英鎊給塞爾維亞排雷行動中心。
 
===阿富汗,2001年-2002年===
[[美國]]與其他[[北約]]國家在[[持久自由行動|阿富汗戰爭 (2001年)]]行動初期大量使用了集束炸彈,聯軍共使用了1228枚集束炸彈,這些數量的集束炸彈中總共包含了248,056子炸彈。
 
===俄格战争===
*2008年,俄格双方都被指控使用集束炸弹,格鲁吉亚承认,俄罗斯否认。
[[人权观察]]表示格鲁吉亚有使用过。
 
人权观察表示俄国空军使用RBK-250式集束炸弹。
 
===頓巴斯戰爭===
在2014年10月烏克蘭東部調查當中,人權觀察記錄政府軍與親俄民兵在幾十個城市與農村的戰鬥,[[烏克蘭武裝力量]]廣泛地使用集束炸彈,搭載BM-27或[[BM-30火箭炮]]發射,即使烏克蘭政府極度否認使用集束炸彈,在2015年3月,至少有13名平民遭到打死,其中包含3名兒童。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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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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