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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江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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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江苏商会'''是在 [[ 江苏省民政厅 ]] 登记注册,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省级一级商会,是继江苏省浙江商会<ref>[https://www.sohu.com/a/357096281_120058291 学会、协会和商会有什么不同?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9-11-27 </ref>、江苏省安徽商会等商会后的又一家省级异地商会。江苏省陕西商会按照相关规定,主要由在江苏从事工商贸等的陕西籍 [[ 企业家 ]] 投资或者控股的企业组成。现任会长党凯。
==机构简介==
陕西既有陕北 [[ 黄土高坡 ]] 的厚重,也有关中八百里秦川的壮美,还有山水之间一派南方风情的陕南。既有陕北的民歌和 [[ 秧歌 ]] ,也有关中的秦腔,还有属于巴蜀文化的陕南民歌和汉中梆子戏。因此陕西具有非常大的包容性和融合性。作为江苏省陕西商会同样体现出了这种包容性和融合性。其宗旨是:立平台、睦乡情、寻合作、广交流、谋发展、创未来,为苏陕两地互动发展建立一个重要的载体、为在江苏的陕西籍企业家打造一个共同的发展平台。
江苏省陕西商会虽然已经成立,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去做。但是我们 [[ 相信 ]] ,只要大家紧密团结在江苏省陕西商会的大旗下,求同存异、开拓进取、遵守国家 [[ 法律 ]] 和商会章程,作到人不分南北,地不分东西,江苏省陕西商会就一定大有作为。欢迎陕西籍企业家和乡党们来商会坐客,感谢各位领导、各界朋友对商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江苏省陕西商会( [[ 英文 ]] 名称为:Shanxi Chamber of Commerce Jiangsu Province )。
第二条 本商会由陕西籍人士投资设立之在苏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 机关 ]] 核准注册登记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是“团结互助、和谐共赢、服务苏陕、促进交流”,即以地源合作互助精神为契机,团结全体陕西籍在苏企业,诚信立业、资源共享,参与江苏、陕西两省经济建设,做好苏陕两地牵线搭桥工作,为创建 [[ 和谐 ]] 社会做出贡献。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陕西籍在苏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
商会致力于提高会员素质、企业 [[ 经营管理 ]] 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充分发挥综合和群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陕西企业和商人来苏发展,为苏陕两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地贡献。
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 [[ 法规 ]] 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苏省地方各项规定,促进苏陕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商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 [[ 章程 ]] ,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苏陕特色的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305534072_120042052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ref>。
第四条 江苏省陕西商会接受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的业务指导,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江苏省陕西商会办公地址在江苏省 [[ 南京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走访会员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一)定期开展讲座培训、联谊 [[ 交流 ]] 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陕西在苏企业的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商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建立商会网站,定期更新维护;编辑发行商会简报、刊物,传达中央、江苏、陕西有关政治、 [[ 经济 ]] 、文化、科技、 [[ 金融 ]] 、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会务工作动态,介绍苏陕政治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刊登会员企业供求信息,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各项业务。
(三)组织苏陕两地 [[ 新闻媒体 ]] 宣传报道在苏的陕西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和陕籍企业家知名度。
(四)开展陕西与江苏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 [[ 文化 ]] 交流,联系中外陕西籍工商界人士来苏投资创业,充分发挥苏陕两省经济技术合作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江苏和陕西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加强陕西在苏企业的党团、工会等 [[ 组织 ]] 建设,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六)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投融资牵线、企业诊断、投资理财、票务代购、代办商标注册等各项服务。
(七) [[ 组织 ]] 会员企业进行相关评比活动。
(八)承担 [[ 政府 ]] 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籍人和陕西企业在江苏开办的具有 [[ 法人 ]] 资格的企业、陕西企业驻苏机构;
(二)拥护本商会章程;
(四)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 [[ 程序]]
(一)企业应向本商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本商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 [[ 会议 ]] 和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权对本商会 [[ 工作 ]] 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 [[ 规定 ]] 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证实行年审 [[ 制度 ]] ,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两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商会网站及报刊上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 [[ 章程 ]] 》;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 [[ 会议 ]]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 [[ 特殊 ]] 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及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商会开展 [[ 日常 ]] 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若干名组成,在理事中选聘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选聘名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 [[ 代表 ]] 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商会年度工作 [[ 计划 ]]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选聘名誉会长、顾问;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 [[ 开展 ]] 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接受监事会 [[ 主席 ]] 提出对本商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第一届候选人由商会发起人提出);
(十三) [[ 领导 ]] 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 [[ 特殊 ]] 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一、三、五、六、八、九、十、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 [[ 秘书 ]] 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任期五年,法定代表人的 [[ 年龄 ]] 不超过70周岁。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创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三) [[ 检查 ]] 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商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研究、 [[ 讨论 ]] 、部署商会重大工作事项;
(六)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 组织 ]] 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二) [[ 出席 ]] 相应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 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 [[ 范围 ]] 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商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商会的违纪违法 [[ 行为 ]] 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名誉会长、顾问
(二)围绕商会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三) [[ 帮助 ]] 商会排忧解难;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二)企业单位和个人向商会提供的捐赠;
(三) [[ 政府 ]] 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 利息 ]]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 [[ 财务管理 ]] 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 [[ 国家 ]] 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会费支出主要如下:
(一) 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三)办公地租赁费、水电费;
(四)专职 [[ 工作 ]] 人员工资等;
(五)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七)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 [[ 江苏省民政厅 ]] 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查同意,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 原因 ]] 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 月 日江苏省陕西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 [[ 解释 ]] 权属于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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