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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六)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 [[ 资金 ]] 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八)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的职责划给市林业和园林局。
(九)加强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 [[ 生态 ]] 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十)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设领域 [[ 资源 ]] 节约工作,有效降低 [[ 建筑 ]] 能耗<ref>[https://www.xzbu.com/2/view-595985.htm 我国建筑能耗趋势与节能重点 ],行知部落,2020-08-06</ref>。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