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交规

增加 96 位元組, 1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交规是“交通 [[ 规则 ]] ”的简称,简称时通常特指中国正在施行的[[交通管理法律]]、[[规章]]。从2013年元旦那天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就要开始施行,闯两次灯就要回炉重新培训上课。
新规定涉及机动车 [[ 驾驶 ]] 人考试、驾驶证日常 [[ 管理 ]]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多项内容变化: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免于当年审验;驾驶人未按规定系 [[ 安全 ]] 带的,一次记2分;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基本内容==
中文名称:交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 [[ 公民 ]] [[ 法人 ]] 和其他组织的 [[ 财产 ]] 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 单位 ]] 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 [[ 经济 ]]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 法律 ]] [[ 法规 ]] 和国家有关 [[ 政策 ]]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 [[ 实施 ]]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 [[ 建设 ]] 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 [[ 警察 ]] 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 [[ 企业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 [[ 教育 ]]
教育行政部门、 [[ 学校 ]] 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 [[ 广播 ]] 、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 [[ 科学 ]] 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 技术 ]] [[ 设备 ]]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 [[ 维修 ]] [[ 保养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434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