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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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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 英文 ]] 缩写SVSA。(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性质==
本会是经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批准、依法成立的全省性、群众性体育组织,是联系、 [[ 组织 ]] 、指导全省老年体育组织、老体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479687521_100145635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ref>;是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自愿为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是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陕西省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宗旨==
坚持以服务经济 [[ 社会 ]] 发展、服务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服务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为根本宗旨,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道德风尚,依托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多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全力推进老年体育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老体事业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社会参与、全球化合作、全体老年人群共享,为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和获得感、 [[ 幸福 ]] 感,作出积极贡献。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 陕西省体育局 ]]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各涉老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本会坚持集体 [[ 领导 ]] 、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工作方法,推行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会会址设在 [[ 西安市 ]] 丈八东路303号。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中、省有关老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 指导 ]] 、推动全省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社会化、科学化、生活化;
(二)组织参加或承办全省、全国或区域性的老年 [[ 体育 ]] 健身展示、交流和比赛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培训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骨干队伍,传播老年体育健身科普知识,推广中国老年体协规定 [[ 项目 ]] 和本省自创项目;
(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的调查研究、老体文化宣传、理论研讨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总结交流老体 [[ 工作 ]] 经验,树立和褒奖老体工作先进典型;
(六)督促全省各级老年体协加强组织 [[ 网络 ]] 建设和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工作骨干队伍;
(七)协助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 [[ 建设 ]] ,不断改善老年体育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八)管理、使用陕西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在全省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中发挥基地作用;
(九)组织参加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国际交流与 [[ 合作 ]]
==会员==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党政机关、 [[ 学校 ]] 、企事业单位、驻陕部队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其他合法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 [[ 范围 ]] 内,积极组织所在单位、地区、行业系统的老年人群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委员会 [[ 讨论 ]] 通过;
(三)由本会主席签发发给会员证书。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各项老体活动权和在省老体健身活动中心的优待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 [[ 章程 ]] ,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工作真实情况,报送相关 [[ 资料 ]]
(六)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持续开展。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协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 [[ 代表 ]] 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会员、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推举并经与本会协商确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和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 [[ 特殊 ]] 情况需提前召开的,须由主席办公会研究提出并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省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大会负责。全委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推荐,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履行相应的选举 [[ 程序 ]] 。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委员后即召开第一次全委会。
全委会的职权是:
执行全省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本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 主席 ]] 、副主席、秘书长;
筹备召开全省会员换届大会;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 [[ 负责 ]] 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 [[ 管理 ]] 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会议 ]] ;情况特殊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委员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最高权利。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市(区)老体协主席及各专项委员会主任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之后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 [[ 产生 ]]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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